关于印发《关于处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1 14:00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劳作和社会保证厅关于印发《关于处理工伤承认行政案子若干问题的定见》的告诉
吉高法会发[2008]4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各市(州)、县(区)劳作保证局,长白山管委会人事劳作局,省煤炭工业局社保中心:
现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劳作和社会保证厅关于工伤承认行政案子若干问题的定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行。实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陈述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劳作和社会保证厅。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关于处理工伤承认行政案子若干问题的定见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2008年4月1日印发)
为了正确处理工伤承认行政案子,保护劳作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保护和监督劳作保证行政部分依法行政,依据《劳作法》、《行政诉讼法》、《工伤保险条例》、《工伤承认方法》等法令、法规,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其他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工伤承认行政作业和工伤承认行政案子审判实践,就工伤承认行政案子若干问题提出如下定见:
一、申述与受理
(一)公民、法人或许其他组织对劳作保证行政部分作出的下列工伤承认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1、不予受理工伤承认恳求的决议;
2、工伤承认决议;
3、触及工伤承认的其他详细行政行为。
(二)公民、法人或许其他组织对劳作保证行政部分作出的工伤承认决议不服的,能够恳求行政复议;对复议决议不服的,能够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对劳作保证行政部分作出的工伤承认决议直接提申述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决不予受理。
公民、法人或许其他组织对劳作保证行政部分作出的除工伤承认决议以外的其他工伤承认行政行为或许行政不作为不服的,能够恳求行政复议,对复议决议不服的,能够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也能够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二、诉讼参与人
(一)用人单位、遭到事端损伤或许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的员工(以下简称受损伤员工)或许其直系亲属对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就工伤承认恳求作出的行政行为或行政不作为不服,能够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会组织对劳作保证部分就其工伤承认恳求作出的不予受理决议或行政不作为不服,能够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公民、法人或许其他组织不服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就工伤承认恳求作出的行政行为向法院提申述讼的,应当以作出该行政行为的机关为被告;经过行政复议程序,复议机关改动原行政行为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公民、法人或许其他组织对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就工伤承认恳求的行政不作为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的,应当以具有工伤承认责任的统筹区域的劳作保证行政部分为被告。
(三)受损伤员工或许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均不服劳作保证行政部分作出的工伤承认决议,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的,先申述的一方当事人为原告,后申述的一方当事人的诉讼位置由受案人民法院承认。
(四)受损伤员工或许其直系亲属对工伤承认决议不服提申述讼,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后,应当告诉受损伤员工所属用人单位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用人单位对工伤承认决议不服提申述讼的,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后,应当告诉受损伤员作业为第三人参与诉讼。受损伤员工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告诉其法定代理人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受损伤员工逝世的,告诉其直系亲属或其他好坏联系人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三、举证责任及依据承认
(一)公民、法人或许其他组织诉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对其工伤承认恳求的行政不作为,应当供给其曾向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提出恳求或许劳作保证行政部分现已受理该恳求的依据资料,但因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受理恳求的挂号准则不齐备等合理事由不能供给相关依据资料并能够作出合理阐明的在外。
(二)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对其就工伤承认恳求作出的行政行为或行政不作为负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申述状副本、应诉告诉书之日起十日内供给依据证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的悉数依据和所依据的法令、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三)审理工伤承认行政案子,被告无合理理由逾期供给或许回绝供给依据的,人民法院能够依职权或许应当事人的恳求调取依据。第三人在诉讼中能够依法向人民法院供给被告在行政程序中作为工伤承认决议依据的依据。
(四)审理当事人不服不予受理工伤承认恳求的决议的案子,被告在行政程序中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原告供给依据,原告无合理理由拒不供给的,在诉讼程序中供给的依据,人民法院一般不予采用。
审理当事人不服工伤承认决议的案子,被告在行政程序中依照法定程序要求用人单位供给依据,用人单位无合理理由拒不供给,在诉讼程序中供给的依据,人民法院一般不予采用。
四、合法性检查
(一)各统筹区域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有权统辖本区域内用人单位员工遭受事端损伤或许患职业病的工伤承认事宜。
用人单位的注册地与出产经营地不一致,其员工遭到事端损伤或许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的工伤承认事宜,由参保地劳作保证行政部分统辖;未参与工伤保险的,由出产经营地劳作保证行政部分统辖。
用人单位的分支机构与用人单位不在同一区域,该分支机构员工遭到事端损伤或许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的工伤承认事宜,参与工伤保险的,由参保地劳作保证行政部分统辖;未参与工伤保险的,由所在地劳作保证行政部分统辖。
(二)工伤承认决议中的用人单位,是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调整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依法从事非全日制作业的员工在两个以上用人单位作业,或许下岗员工依法受聘于新的用人单位的,员工遭到事端损伤时为之作业的单位是工伤承认决议中的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依照劳作合同约好或许经与员工协商一致指使员工到其他用人单位作业遭到事端损伤的,指使单位为工伤承认决议中的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将工程(事务)或许经营权发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天然人,该组织或天然人聘任的员工遭到事端损伤或许患职业病的,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为工伤承认决议中的用人单位。
(三)工伤承认决议中的员工是指与前一项规则的用人单位建立了劳作联系的各种用工方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作者。
(四)离退休人员在作业中遭受事端损伤及在校学生到用人单位实习期间遭受事端损伤,不属于工伤承认的规模,其合法权益应经过其他途径进行处理。
(五)劳作者与用人单位依法应当缔结而未缔结书面劳作合同,但一起具有下列景象的,能够承认两边构成了现实劳作联系:
1. 用人单位和劳作者契合法令、法规规则的主体资格;
2. 用人单位依法拟定的各项劳作规章准则适用于劳作者,劳作者受用人单位的劳作办理,从事用人单位组织的有酬劳的劳作;
3. 劳作者供给的劳作是用人单位事务的组成部分。
承认两边存在现实劳作联系能够依据下列依据归纳承认:薪酬付出凭据或许记载、社会保险费证明,作业证、服务证等证件,招工挂号表、报名表,考勤记载等。
(六)承认员工工伤的“作业时刻”,是指劳作合同约好的作业时刻、用人单位规则的作业时刻、加班加点作业的时刻以及完结用人单位暂时指使作业的时刻。
承认员工工伤的“因工外出期间”,是指员工受用人单位指使或许依据作业性质要求在作业场所以外从事与职务有关的活动的时刻。用人单位长时间外派到外地作业的员工发作事端损伤的,其工伤承认应依据详细情况,别离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及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则,不能直接适用“因工外出期间”的规则。
(七)承认员工工伤的“作业场所”,是指用人单位能够对其日常出产经营活动进行有用办理的区域和员工为完结其特定作业所触及的相关区域以及天然延伸的合理区域。
员工有多个作业场所的,员工交游于多个作业场所之间的必经区域,应当确以为作业场所。
(八)承认员工工伤的“作业原因”,是指员工所受事端损伤是因其从事本员作业、用人单位暂时指使作业或因从事作业而处理必要生理需要时所造成的。
员工为了用人单位的利益,在处理严重、紧急情况的活动中遭到事端损伤的,应当视为因作业原因。
员工在用人单位组织或许组织的有必要参与的团体活动中遭到事端损伤的,应当视为因作业原因。员工在由用人单位组织或许组织的旅游活动中遭到事端损伤的,不属于因作业原因所造成的。
(九)承认员工工伤的“实行作业责任”,是指员工所受暴力等意外损伤是因其对作业认真负责,尽职尽责地完结作业以为所造成的。
员工因情感、恩怨等与实行作业无关的原因遭受暴力等意外损伤的,不能确以为因实行作业责任遭到的暴力损伤。
(十)承认员工工伤的“上下班途中”,是指员工上下班,包含加班加点的上下班,在合理时刻内往复于作业单位和居住地的合理道路的途中。
(十一)因违法不得确以为工伤或许视同工伤的违法现实,应当是人民法院收效法令文书所承认的现实。
因违背治安办理而不得确以为工伤或许视同工伤的现实,应当是公安机关收效的法令文书承认的现实。
(十二)工伤承认行政程序中,两边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作联系发作争议的,由有统辖权的劳作裁定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承认。
工伤承认程序中,因两边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作联系发作争议而恳求裁定或提申述讼的,该裁定或许诉讼的期间不计入工伤承认的期间。
人民法院对伤亡员工是否构成违法的收效法令文书作出之前的期间、公安机关对伤亡员工是否违背治安办理的收效法令文书作出之前的期间,不计入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工伤承认的期间。
五、裁判
(一)经合法性检查,工伤承认决议或许复议决议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宜以程序违法为由而判定吊销该工伤承认决议:
1. 超越法定工伤承认期限或许复议期限的;
2. 工伤承认决议或许复议决议只送达了一方当事人的;
3. 其他程序瑕疵。
(二)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判定驳回原告的诉讼恳求:
1. 人民法院依据其责令被告供给的依据或许依职权调取的依据证明被诉详细行政行为合法的;
2. 人民法院依据第三人供给的依据证明被诉详细行政行为合法的;
3. 人民法院依据被告逾期供给的依据证明被诉详细行政行为合法的。
(三)原告恳求法院判定吊销劳作保证行政部分作出的不予受理工伤承认恳求的决议,要求劳作保证行政部分依法受理其工伤承认恳求的案子,人民法院在判定吊销不予受理决议的一起,能够判定劳作保证行政部分依法受理工伤承认恳求。
(四)人民法院在判定承认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对工伤承认恳求不予答复的行为违法时,应当一起判定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在必定期限内对工伤承认恳求是否受理作出书面答复。
人民法院在判定承认劳作保证行政部分逾期未作工伤承认决议的行为违法时,应当一起判定责令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在必定期限内作出是否确以为工伤承认决议。
(五)人民法院判定吊销工伤承认决议的,能够一起判定劳作保证行政部分从头作出工伤承认决议。但以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受理该工伤承认恳求违法为由吊销的在外。
六、其他
本定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本定见如与新发布的法令、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不一致的,按法令、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实行。
吉高法会发[2008]4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各市(州)、县(区)劳作保证局,长白山管委会人事劳作局,省煤炭工业局社保中心:
现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劳作和社会保证厅关于工伤承认行政案子若干问题的定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行。实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陈述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劳作和社会保证厅。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关于处理工伤承认行政案子若干问题的定见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2008年4月1日印发)
为了正确处理工伤承认行政案子,保护劳作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保护和监督劳作保证行政部分依法行政,依据《劳作法》、《行政诉讼法》、《工伤保险条例》、《工伤承认方法》等法令、法规,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其他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工伤承认行政作业和工伤承认行政案子审判实践,就工伤承认行政案子若干问题提出如下定见:
一、申述与受理
(一)公民、法人或许其他组织对劳作保证行政部分作出的下列工伤承认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1、不予受理工伤承认恳求的决议;
2、工伤承认决议;
3、触及工伤承认的其他详细行政行为。
(二)公民、法人或许其他组织对劳作保证行政部分作出的工伤承认决议不服的,能够恳求行政复议;对复议决议不服的,能够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对劳作保证行政部分作出的工伤承认决议直接提申述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决不予受理。
公民、法人或许其他组织对劳作保证行政部分作出的除工伤承认决议以外的其他工伤承认行政行为或许行政不作为不服的,能够恳求行政复议,对复议决议不服的,能够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也能够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二、诉讼参与人
(一)用人单位、遭到事端损伤或许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的员工(以下简称受损伤员工)或许其直系亲属对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就工伤承认恳求作出的行政行为或行政不作为不服,能够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会组织对劳作保证部分就其工伤承认恳求作出的不予受理决议或行政不作为不服,能够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公民、法人或许其他组织不服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就工伤承认恳求作出的行政行为向法院提申述讼的,应当以作出该行政行为的机关为被告;经过行政复议程序,复议机关改动原行政行为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公民、法人或许其他组织对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就工伤承认恳求的行政不作为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的,应当以具有工伤承认责任的统筹区域的劳作保证行政部分为被告。
(三)受损伤员工或许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均不服劳作保证行政部分作出的工伤承认决议,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的,先申述的一方当事人为原告,后申述的一方当事人的诉讼位置由受案人民法院承认。
(四)受损伤员工或许其直系亲属对工伤承认决议不服提申述讼,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后,应当告诉受损伤员工所属用人单位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用人单位对工伤承认决议不服提申述讼的,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后,应当告诉受损伤员作业为第三人参与诉讼。受损伤员工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告诉其法定代理人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受损伤员工逝世的,告诉其直系亲属或其他好坏联系人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三、举证责任及依据承认
(一)公民、法人或许其他组织诉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对其工伤承认恳求的行政不作为,应当供给其曾向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提出恳求或许劳作保证行政部分现已受理该恳求的依据资料,但因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受理恳求的挂号准则不齐备等合理事由不能供给相关依据资料并能够作出合理阐明的在外。
(二)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对其就工伤承认恳求作出的行政行为或行政不作为负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申述状副本、应诉告诉书之日起十日内供给依据证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的悉数依据和所依据的法令、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三)审理工伤承认行政案子,被告无合理理由逾期供给或许回绝供给依据的,人民法院能够依职权或许应当事人的恳求调取依据。第三人在诉讼中能够依法向人民法院供给被告在行政程序中作为工伤承认决议依据的依据。
(四)审理当事人不服不予受理工伤承认恳求的决议的案子,被告在行政程序中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原告供给依据,原告无合理理由拒不供给的,在诉讼程序中供给的依据,人民法院一般不予采用。
审理当事人不服工伤承认决议的案子,被告在行政程序中依照法定程序要求用人单位供给依据,用人单位无合理理由拒不供给,在诉讼程序中供给的依据,人民法院一般不予采用。
四、合法性检查
(一)各统筹区域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有权统辖本区域内用人单位员工遭受事端损伤或许患职业病的工伤承认事宜。
用人单位的注册地与出产经营地不一致,其员工遭到事端损伤或许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的工伤承认事宜,由参保地劳作保证行政部分统辖;未参与工伤保险的,由出产经营地劳作保证行政部分统辖。
用人单位的分支机构与用人单位不在同一区域,该分支机构员工遭到事端损伤或许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的工伤承认事宜,参与工伤保险的,由参保地劳作保证行政部分统辖;未参与工伤保险的,由所在地劳作保证行政部分统辖。
(二)工伤承认决议中的用人单位,是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调整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依法从事非全日制作业的员工在两个以上用人单位作业,或许下岗员工依法受聘于新的用人单位的,员工遭到事端损伤时为之作业的单位是工伤承认决议中的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依照劳作合同约好或许经与员工协商一致指使员工到其他用人单位作业遭到事端损伤的,指使单位为工伤承认决议中的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将工程(事务)或许经营权发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天然人,该组织或天然人聘任的员工遭到事端损伤或许患职业病的,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为工伤承认决议中的用人单位。
(三)工伤承认决议中的员工是指与前一项规则的用人单位建立了劳作联系的各种用工方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作者。
(四)离退休人员在作业中遭受事端损伤及在校学生到用人单位实习期间遭受事端损伤,不属于工伤承认的规模,其合法权益应经过其他途径进行处理。
(五)劳作者与用人单位依法应当缔结而未缔结书面劳作合同,但一起具有下列景象的,能够承认两边构成了现实劳作联系:
1. 用人单位和劳作者契合法令、法规规则的主体资格;
2. 用人单位依法拟定的各项劳作规章准则适用于劳作者,劳作者受用人单位的劳作办理,从事用人单位组织的有酬劳的劳作;
3. 劳作者供给的劳作是用人单位事务的组成部分。
承认两边存在现实劳作联系能够依据下列依据归纳承认:薪酬付出凭据或许记载、社会保险费证明,作业证、服务证等证件,招工挂号表、报名表,考勤记载等。
(六)承认员工工伤的“作业时刻”,是指劳作合同约好的作业时刻、用人单位规则的作业时刻、加班加点作业的时刻以及完结用人单位暂时指使作业的时刻。
承认员工工伤的“因工外出期间”,是指员工受用人单位指使或许依据作业性质要求在作业场所以外从事与职务有关的活动的时刻。用人单位长时间外派到外地作业的员工发作事端损伤的,其工伤承认应依据详细情况,别离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及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则,不能直接适用“因工外出期间”的规则。
(七)承认员工工伤的“作业场所”,是指用人单位能够对其日常出产经营活动进行有用办理的区域和员工为完结其特定作业所触及的相关区域以及天然延伸的合理区域。
员工有多个作业场所的,员工交游于多个作业场所之间的必经区域,应当确以为作业场所。
(八)承认员工工伤的“作业原因”,是指员工所受事端损伤是因其从事本员作业、用人单位暂时指使作业或因从事作业而处理必要生理需要时所造成的。
员工为了用人单位的利益,在处理严重、紧急情况的活动中遭到事端损伤的,应当视为因作业原因。
员工在用人单位组织或许组织的有必要参与的团体活动中遭到事端损伤的,应当视为因作业原因。员工在由用人单位组织或许组织的旅游活动中遭到事端损伤的,不属于因作业原因所造成的。
(九)承认员工工伤的“实行作业责任”,是指员工所受暴力等意外损伤是因其对作业认真负责,尽职尽责地完结作业以为所造成的。
员工因情感、恩怨等与实行作业无关的原因遭受暴力等意外损伤的,不能确以为因实行作业责任遭到的暴力损伤。
(十)承认员工工伤的“上下班途中”,是指员工上下班,包含加班加点的上下班,在合理时刻内往复于作业单位和居住地的合理道路的途中。
(十一)因违法不得确以为工伤或许视同工伤的违法现实,应当是人民法院收效法令文书所承认的现实。
因违背治安办理而不得确以为工伤或许视同工伤的现实,应当是公安机关收效的法令文书承认的现实。
(十二)工伤承认行政程序中,两边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作联系发作争议的,由有统辖权的劳作裁定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承认。
工伤承认程序中,因两边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作联系发作争议而恳求裁定或提申述讼的,该裁定或许诉讼的期间不计入工伤承认的期间。
人民法院对伤亡员工是否构成违法的收效法令文书作出之前的期间、公安机关对伤亡员工是否违背治安办理的收效法令文书作出之前的期间,不计入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工伤承认的期间。
五、裁判
(一)经合法性检查,工伤承认决议或许复议决议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宜以程序违法为由而判定吊销该工伤承认决议:
1. 超越法定工伤承认期限或许复议期限的;
2. 工伤承认决议或许复议决议只送达了一方当事人的;
3. 其他程序瑕疵。
(二)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判定驳回原告的诉讼恳求:
1. 人民法院依据其责令被告供给的依据或许依职权调取的依据证明被诉详细行政行为合法的;
2. 人民法院依据第三人供给的依据证明被诉详细行政行为合法的;
3. 人民法院依据被告逾期供给的依据证明被诉详细行政行为合法的。
(三)原告恳求法院判定吊销劳作保证行政部分作出的不予受理工伤承认恳求的决议,要求劳作保证行政部分依法受理其工伤承认恳求的案子,人民法院在判定吊销不予受理决议的一起,能够判定劳作保证行政部分依法受理工伤承认恳求。
(四)人民法院在判定承认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对工伤承认恳求不予答复的行为违法时,应当一起判定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在必定期限内对工伤承认恳求是否受理作出书面答复。
人民法院在判定承认劳作保证行政部分逾期未作工伤承认决议的行为违法时,应当一起判定责令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在必定期限内作出是否确以为工伤承认决议。
(五)人民法院判定吊销工伤承认决议的,能够一起判定劳作保证行政部分从头作出工伤承认决议。但以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受理该工伤承认恳求违法为由吊销的在外。
六、其他
本定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本定见如与新发布的法令、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不一致的,按法令、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