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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转让或继承合法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3 16:12

“土地管理法”第8条规则:乡村乡民的宅基地,归于农人团体所有,乡村乡民对宅基地只要运用权而无所有权
《宪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则:“任何安排或个人不得侵吞、生意或许以其他方式不合法转让土地。土地的运用权能够按照法令的规则转让。”该条确立了宅基地所有权严厉制止生意,宅基地运用权转让需按照法令规则的准则。
榜首,宅基地运用权的主体为团体经济安排成员。农人请求宅基地很大程度上由于其是乡村团体经济安排的成员,每一个成员都有权以个人或户的名义请求宅基地,而且乡村宅基地的性质不会随乡民身份改动而改动。
第二,宅基地运用权的用处具有限制性。农人获得宅基地运用权后,只能在该土地上缔造房子,并作为生活资料运用的自用住宅。
第三,宅基地运用权具有福利性和无期限性。宅基地具有必定的福利性质,这种福利首要表现在农人能够廉价获得宅基地,获取根本的生活条件,然后享有的最低极限的福利。由于供给了无期限的宅基地,乡村居民享有了根本安稳的寓居条件,客观上保护了乡村生活的安稳。因此,宅基地运用权仅仅根据团体经济安排成员资历而享有的一项福利性权力,只能在本团体经济安排成员之间流通。
乡村宅基地能否承继?已然宅基地不归于乡民私有产业,因此不能承继,可是房地产、房子归于私有产业,是承继法能够承继的目标,宅基地的运用权也就随之搬运。
《土地管理法》“乡村乡民出卖、租借住宅后,再请求宅基地的,不予赞同。”
该法第六十三条对触及宅基地运用权在内的团体土地运用权的流通作了规则:“农人团体所有的土地运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许租借用于非农业建造;可是,契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获得建造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吞并等景象致使土地运用权依法发作搬运的在外。”
关于宅基地能否典当,我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则:“下列产业不得典当:……(二)犁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团体所有的土地运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则的在外……。”第三十四条规则:“下列产业能够典当:……(五)典当人依法承揽并经发包方赞同典当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运用权……。”根据该法,宅基地运用权不能独自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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