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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中的一事不再罚原则概述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7 14:30
行政处分是为了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安排的合法权益,依法对违背行政法令法规而没有构成犯罪行政相对人给予法令制裁的行政行为。一事不再罚准则是行政处分中的其间一种准则,即一种行为不再受多项赏罚。下面听讼网小编将为我们具体介绍一下一事不再罚准则的相关常识,希望能满意我们需求。
行政处分中的一事不再罚准则概述:
一事不再罚准则是行政处分中的一种准则,又被称为一行为不再罚准则,它应在四个层面上运作:
(1)一行为不再理。行政主体对行为人的第一个处理没有失掉效能时,不能依据同一现实和理由给予第2次处理,除非第二个处理是对第一个处理的弥补、更正或许补正。假如第一个处理违法不妥,行政主体应领先吊销,再重新处理。假如第一个处理合法正确但未达行政方针,行政主体应充分考虑信任维护准则,有必要吊销的,应依法给受丢失的相对人必定的补偿
(2)一行为不再罚。除了法令有明确规定或许依根本法理和法令规矩合理推定,如兼并处分、一事多层罚、一事罚多人、一事多行为等景象以外,行政主体应严厉遵从一个行为一次处分的准则。
(3)一行为不再同种罚。关于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行政主体不能给予两个以上相同品种的处分。这首要指一个违法行为冒犯几个法令条文的景象,即法理上所称法条竞合或许标准竞合。一旦呈现标准竞合,应当答应各个法令条文对应的相关行政主体依据不同理由别离作出处分。但为表现相对公平缓公平,各行政主体不能对行为人采纳相同品种的处分。
(4)一行为不得两次以上罚款。关于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管冒犯几个法令条文,构成几个处分理由,以及由几个行政主体施行处分,只能给予一次罚款。假如几个行政主体对涉案违法行为都有权罚款,依据效能优先准则,应该是谁先罚款谁有用。
当然,一行为不再罚也不是一个稳定的法令准则,它有以下几个破例:
(1)兼并处分。在法定并处的情况下,因能够并处的处分品种极有可能在程序尤其是时限上不一致,故并处的几种处分能够在时刻上有先有后,并能够选用几个不同的处分决定书。
(2)一事多层罚。关于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违法的,假如法令有明确规定,行政主体能够选用不同的处分决定书,别离对法人或许其他安排、法定代表人或许首要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进行处分。
(3)一事罚多人。几个违法行为人一起违法的,行政主体能够以不同处分决定书,对各该违法行为人别离处分。
(4)一事多行为。某一个违法事情包括多个违法行为时,假如各该违法行为性质不同,在法令上应构成不同处分理由,行政主体能够以违法行为为单位别离作出处分;假如各该违法行为性质相同,则构成法令上的接连行为,行政主体只能以一个违法行为作出一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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