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程序有哪些一般规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7 02:40
行政强制执行决议作出后并非都需求强制执行,只要具有义务人既不实行义务又不申述且诉讼期限届满三个条件时才干强制施行。
法令咨询:
行政机关施行行政强制措施程序的一般规矩有哪些
听讼网律师答复:
1、违法行为情节显着细微或许没有显着社会损害的,可不施行强制。
2、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定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施行,不得托付。但行使相对会集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施行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3、严循程序:陈说同意;2人以上施行;出示证件;告诉当事人参与(当事人不参与的,约请见证人参与);奉告理由、根据、权力和救助途径;听取陈说申辩;制造现场笔录等(第18条)。
4、紧急情况当场强制24小时内陈说,补办手续。
相关法令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则
第二十三条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备或许资产,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备或许资产;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抚养家族的生活必需品。
当事人的场所、设备或许资产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
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决议施行查封、扣押的,应当实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则的程序,制造并当场交给查封、扣押决议书和清单。
查封、扣押决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名字或许称号、地址;
(二)查封、扣押的理由、根据和期限;
(三)查封、扣押场所、设备或许资产的称号、数量等;
(四)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称号、印章和日期。
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别离保存。
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越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能够延伸,可是延伸期限不得超越三十日。法令、行政法规还有规则的在外。
延伸查封、扣押的决议应当及时书面奉告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求进行检测、查验、检疫或许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查验、检疫或许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查验、检疫或许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清晰,并书面奉告当事人。检测、查验、检疫或许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当。
第二十六条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备或许资产,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运用或许损毁;形成丢失的,应当承当补偿职责。
对查封的场所、设备或许资产,行政机关能够托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许私行搬运、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形成的丢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作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当。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