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起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浅析现有技术抗辩原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7 10:41【案情简介】
原告陈某具有名称为“瓷座”的外观规划专利,专利号为ZL02372831.0号。2007年12月18日,陈某以佛山市顺德区神达照明电器厂(下称神达厂)出产出售的瓷座产品侵略其外观规划专利权为由,诉至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审中,神达厂向法院提交了一份《顺德家电快讯广告》以及一份名称为“加热器的结构”、恳求号为95117585.8的创造专利恳求揭露阐明书,以此证明两份根据揭露了陈某的涉案专利,神达厂的被控侵权产品选用的是现有公知技能,其不构成侵权。
2008年6月13日,佛山中院一审判定神达厂的公知技能抗辩建立,驳回陈某的诉讼恳求。尔后,陈某不服一审判定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09年1月,我所承受陈某的托付,代理了本案的二审诉讼。
【二审判定】
2010年3月15日,广东省高院经审理后确定:原审法院以名称为“加热器的结构”、恳求号为95117585.8的创造专利恳求揭露阐明书中揭露了陈某的涉案专利,被控侵权产品选用的是现有规划,归于确定现实不清,本院予以纠正。据此,广东省高院判定吊销佛山中院的一审判定;判定神达厂当即中止制作、出售被控侵权产品,毁掉库存被控侵权产品、专用模具及半成品;判定神达厂补偿陈某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0元。
【法令剖析】
一、公知技能抗辩准则的概念、法令根据、法理根底
1、概念。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作为被告的常见抗辩方法之一就是以“公知技能”进行不侵权抗辩。在详细专利案子中,公知技能是指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所触及的专利技能在其恳求日前已经成为大众所能得知的技能。因被告运用的是公知技能,故其没有侵略原告的专利权。
2、根据。于二00九年十月一日起施行的新《专利法》第六十二条规则:“在专利侵权胶葛中,被控侵权人有根据证明其施行的技能或许规划归于现有技能或许现有规划的,不构成侵略专利权。”此条即为专利侵权诉讼中“公知技能抗辩”的法令根据。
3、法理根底。众所周知,我国《专利法》的立法主旨便是鼓舞创造创造、维护科学技能成果。我国《专利法》也明确规则:颁发专利权的的创造和实用新型,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据此,与专利技能相对应的自在公知技能因不归于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技能,任何人都不能取得专利权。即便被颁发专利权,任何人均可向专利复审委恳求宣告该专利无效。但在详细的专利侵权案子中,假如被告以为原告的专利权无效,其只能向专利复审委提出恳求,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后,法院才能够判定被告不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