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跨地区经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2 16:44关于清晰跨地区运营企业所得税汇总交税分支组织年度交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布告
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3年第44号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组织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告诉》(财预〔2012〕4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运营汇总交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则,现将跨地区运营汇总交税企业的分支组织年度交税申报有关事项布告如下:
跨地区运营汇总交税企业的分支组织,在进行2013年度及今后年度交税申报时,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交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1年第64号)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交税申报表(A类)》格局进行年度交税申报。分支组织在处理年度所得税应补(退)税时,应一起附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交税分支组织分配表》。
特此布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