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有哪些特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5 11:17
经济裁定有哪些特征
1、裁定本质上的民间性。这是最基本、最中心、最主要的特征,其他特征都由此派生而来。闻名民法学家梁慧星教授在我国裁定论坛第二届会议上,对裁定的民间性有一个精辟论说,他说:就像《物权法》立法争辩中的一个中心是什么都可以退让,唯一对不同主体的物权予以相等维护的基本原则不能退让那样,《裁定法》修正中什么都可以退让,唯一坚持裁定民间性这一基本原则不能退让。
2、组织设置上的独立性。裁定组织与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都没有从属联系,裁定组织相互之间也没有从属联系。
3、准则规划上的简易性。与行政准则和司法准则比较,裁定准则相对比较简单。
4、裁定服务上的有偿性。“有偿性”是裁定的一个显着特征,也便是承受裁定服务的民商事争议当事人有必要承当裁定费用。
5、裁判方法上的灵活性。与行政判决和司法裁判比较,裁定的裁判方法具有很大的灵活性。
6、裁判程序上的方便性。与严厉、杂乱的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比较,裁定的程序具有既便利又方便的特性。
7、裁判根据上的兼容性。裁定中并非一切案子和每一事项都有法可依,因此在裁判根据适用上就具有兼容性,也便是除法令、法规规则和当事人的约好外,受常规和传统影响,还要考虑日常日子中人们遍及恪守的社会行为准则和约好俗成的公序良俗(民间习惯法)。
8、当事人志愿上的自主性。当事人关于裁定的自主约好,是发动裁定程序的条件要件,没有“约好”就没有“裁定”。
9、胶葛处理途径上的低成本性。可以从必定程度上满意当事人对高效率和低成本的寻求希望,这也是裁定的一大特征。
经济裁定,是指裁定委员会对合同胶葛和其他经济胶葛进行法令性质处理的一种具有约束力的司法活动。
1、裁定本质上的民间性。这是最基本、最中心、最主要的特征,其他特征都由此派生而来。闻名民法学家梁慧星教授在我国裁定论坛第二届会议上,对裁定的民间性有一个精辟论说,他说:就像《物权法》立法争辩中的一个中心是什么都可以退让,唯一对不同主体的物权予以相等维护的基本原则不能退让那样,《裁定法》修正中什么都可以退让,唯一坚持裁定民间性这一基本原则不能退让。
2、组织设置上的独立性。裁定组织与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都没有从属联系,裁定组织相互之间也没有从属联系。
3、准则规划上的简易性。与行政准则和司法准则比较,裁定准则相对比较简单。
4、裁定服务上的有偿性。“有偿性”是裁定的一个显着特征,也便是承受裁定服务的民商事争议当事人有必要承当裁定费用。
5、裁判方法上的灵活性。与行政判决和司法裁判比较,裁定的裁判方法具有很大的灵活性。
6、裁判程序上的方便性。与严厉、杂乱的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比较,裁定的程序具有既便利又方便的特性。
7、裁判根据上的兼容性。裁定中并非一切案子和每一事项都有法可依,因此在裁判根据适用上就具有兼容性,也便是除法令、法规规则和当事人的约好外,受常规和传统影响,还要考虑日常日子中人们遍及恪守的社会行为准则和约好俗成的公序良俗(民间习惯法)。
8、当事人志愿上的自主性。当事人关于裁定的自主约好,是发动裁定程序的条件要件,没有“约好”就没有“裁定”。
9、胶葛处理途径上的低成本性。可以从必定程度上满意当事人对高效率和低成本的寻求希望,这也是裁定的一大特征。
经济裁定,是指裁定委员会对合同胶葛和其他经济胶葛进行法令性质处理的一种具有约束力的司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