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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被另卖他人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8 17:54
日子中人们常常会经过典当物品来交换银行贷款或许其他资金,可是一些人将物品典当出去之后,在他人不知情的状况下将典当物品私自卖出,遇到这种状况应当怎样保护本身合法利益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事例剖析
胡先生问:2013年10月,我朋友刘某向我告贷20万元,借期为一年,我俩签有告贷合同。刘某一起以自己的轿车供给了典当担保并办理了挂号手续。最近,李某向刘某表明乐意以25万元的价格购买刘某的轿车。请问刘某是否能够把轿车卖给李某?别的,刘某提出改变典当物,他是否能够在未经我赞同的状况下把轿车转让给李某呢?
刘律师回答:胡先生的问题首要触及典当物在典当期间能否转让的问题,对此,《物权法》有明确规则。《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则:“典当期间,典当人经典当权人赞同转让典当产业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典当权人提早清偿债款或许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越债款数额的部分归典当人一切,缺乏部分由债款人清偿。”因而,假如刘某要将轿车卖给李某,首要应该得到典当权人也便是胡先生你的赞同,一起刘某应将转让所得价款提早清偿债款或许提存。依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则:“典当期间,典当人未经典当权人赞同,不得转让典当产业,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款消除典当权在外。”因而,除非李某将刘某的20万元债款代为清偿后,才能够转让该轿车,不然,未经典当权人便是胡先生你的赞同,其他的任何景象包含改变典当物都不能够转让该轿车。
事例总结
值得注意的是,在实践中,常常有人暗里转让轿车并不到挂号部分进行轿车一切权转让的改变挂号。这种状况作为受让人是有危险的,或许支付了相应对价但终究得不到轿车。在本案中,轿车的转让价格超越刘某的告贷,只要在转让时先将胡先生的告贷偿还,那么假贷联系消除,典当权主动消除(详细实践中还要进行刊出挂号),能够进行典当物即轿车的转让。不然,是不能够转让的,除非你赞同或许刘某另行供给担保或许典当,且这种担保或典当是你认可的。
由以上事例能够看出,典当期间,典当人假如未经典当权人赞同,是不得转让典当产业的。因而假如典当物在不知情的状况下被另卖他人时,应当学会运用法令来保护本身的合法权益。假如您的状况比较复杂,经过以上事例任然不能回答您的问题,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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