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诈骗对于诈骗金额是否有要求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1 01:57
在实践中,咱们有很多人常常接触到本票,很多人都知道有些欺诈分子采纳招摇撞骗、隐秘本相,或恣意更改本票内容的办法,使收款人、付款人或其他合理持有人遭受利益丢失的欺诈。接下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的材料和各位朋友一起来了解了解关于本票欺诈关于欺诈金额。
一、本票欺诈关于欺诈金额
收据欺诈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不法一切)为意图。运用金融收据进行欺诈活动,骗得数额较大资产的行为。
1、违法客体。本罪侵略的客体是两层客体,既侵略了别人的资产一切权,又侵略了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
2、违法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体现为运用金融收据进行欺诈活动,骗得资产数额较大的行为。一般体现为以下六种行为办法:
(1)明知是报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运用的;
(2)冒用别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3)明知是假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运用的;
(4)签发言而无信或许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得资产的;
(5)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确保的汇票、本票或许在出票时作虚伪记载,骗得资产的。
3、违法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到达刑事责任年纪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亦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违法片面方面。本罪在片面上须由成心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意图。
二、收据欺诈罪与合同欺诈罪的边界
合同欺诈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意图,在签定、实行合同的过程中,以虚拟现实或隐秘本相的办法,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数额较大的行为。收据欺诈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意图,进行金融欺诈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二者有以下差异:
1、违法目标不同。合同欺诈罪的违法目标是对方当事人的资产。而收据欺诈罪的违法目标是钱银和有价证券。
2、客体不同。合同欺诈罪侵略的是商场经济次序和公私产业一切权;而收据欺诈罪侵略的是收据一切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以及金融机构的产业权,和国家金融管理次序。
3、客观方面的体现不同。合同欺诈罪首要发生在合同的签定和实行过程中,详细体现为上文所述的法定五种景象。
与收据欺诈罪相比较,行为人运用种种假造、变造、报废的收据有必要是并且只能作为合同实行的担保,这是为了使对方当事人信任自己的经济实力,然后与之签定合同,然后欺诈对方资产;收据欺诈罪首要发生在收据买卖活动中,详细体现为如前所述的法定的五种方法。相关于合同欺诈罪客观体现中“以假造、变造、报废的收据或许其他虚伪产权证明作担保的、拐骗当事人签定、实行合同,然后骗得当事人资产的行为”,收据欺诈的行为人是运用假造、变造、报废的收据直接付出合同的金钱,然后进行欺诈。要到达其非法占有的意图,有必要经过金融机构实现。
4、片面方面确定“以非法占有为意图”的详细外在体现不同。合同欺诈违法的“以非法占有为意图”的外在体现是,行为人片面上意欲经过签定、实行合同的办法,将当事人的货品、货款非法占有。收据欺诈违法的“以非法占有为意图”的外在体现是行为人是经过假造、变造金融收据或许运用废收据或其他违法收据将别人资产非法占有。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本票欺诈关于欺诈金额是否有要求”的相关常识。期望经过上面的内容能够帮您关于本票欺诈关于欺诈金额的相关信息有愈加深化的了解。如果您状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一、本票欺诈关于欺诈金额
收据欺诈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不法一切)为意图。运用金融收据进行欺诈活动,骗得数额较大资产的行为。
1、违法客体。本罪侵略的客体是两层客体,既侵略了别人的资产一切权,又侵略了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
2、违法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体现为运用金融收据进行欺诈活动,骗得资产数额较大的行为。一般体现为以下六种行为办法:
(1)明知是报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运用的;
(2)冒用别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3)明知是假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运用的;
(4)签发言而无信或许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得资产的;
(5)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确保的汇票、本票或许在出票时作虚伪记载,骗得资产的。
3、违法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到达刑事责任年纪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亦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违法片面方面。本罪在片面上须由成心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意图。
二、收据欺诈罪与合同欺诈罪的边界
合同欺诈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意图,在签定、实行合同的过程中,以虚拟现实或隐秘本相的办法,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数额较大的行为。收据欺诈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意图,进行金融欺诈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二者有以下差异:
1、违法目标不同。合同欺诈罪的违法目标是对方当事人的资产。而收据欺诈罪的违法目标是钱银和有价证券。
2、客体不同。合同欺诈罪侵略的是商场经济次序和公私产业一切权;而收据欺诈罪侵略的是收据一切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以及金融机构的产业权,和国家金融管理次序。
3、客观方面的体现不同。合同欺诈罪首要发生在合同的签定和实行过程中,详细体现为上文所述的法定五种景象。
与收据欺诈罪相比较,行为人运用种种假造、变造、报废的收据有必要是并且只能作为合同实行的担保,这是为了使对方当事人信任自己的经济实力,然后与之签定合同,然后欺诈对方资产;收据欺诈罪首要发生在收据买卖活动中,详细体现为如前所述的法定的五种方法。相关于合同欺诈罪客观体现中“以假造、变造、报废的收据或许其他虚伪产权证明作担保的、拐骗当事人签定、实行合同,然后骗得当事人资产的行为”,收据欺诈的行为人是运用假造、变造、报废的收据直接付出合同的金钱,然后进行欺诈。要到达其非法占有的意图,有必要经过金融机构实现。
4、片面方面确定“以非法占有为意图”的详细外在体现不同。合同欺诈违法的“以非法占有为意图”的外在体现是,行为人片面上意欲经过签定、实行合同的办法,将当事人的货品、货款非法占有。收据欺诈违法的“以非法占有为意图”的外在体现是行为人是经过假造、变造金融收据或许运用废收据或其他违法收据将别人资产非法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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