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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芭碧”商标异议复审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2 18:04

“丹芭碧”商标贰言复审案
请求人:广州丹芭碧化妆品有限公司
引用商标请求人:义乌市广通化妆品有限公司
引用商标:丹芭碧DANBABI
署理安排:北京市捷诚信通知识产权署理有限公司
案子简述:
我公司署理的本案请求人—广州丹芭碧化妆品有限公司为“丹芭碧”商标的真实所有人,但该商标得以注册却历经曲折:
1、1997年6月,请求人请求注册“丹芭碧DANBABI”商标,并在第633期《商标布告》进行初审布告。
2、请求人初度对义乌市广通化妆品有限公司请求注册的引用商标提出贰言,1999年11月商标局作出引用商标不予核准注册的裁决。
3、2000年4月,请求人向商标局提出“丹芭碧”商标的注册请求。
4、2000年7月,引用商标又一次在第734期《商标布告》中进行初审布告,请求人再一次对其提出贰言。
5、2001年6月,国家商标局驳回请求人的注册请求,同月,请求人向商评委提出驳回复审请求。
6、2002年8月,商标局以歹意抢注为由作出引用商标不予核准注册的裁决。
7、2003年12月,商评委作出请求人“丹芭碧”商标予以开始审定并布告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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