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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2 11:41
在咱们的日子中,总会碰到工厂的厂长,公司的董事长等,其实他们在法令上通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行为,代表着整个企业或用人单位的行为,而且具有法令效力。下面,听讼网小编立刻为你具体回答以上问题,期望咱们的回答对你现在面对的问题有所裨益。
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什么
一、界说
法定代表人指依法令或法人规章规则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担任人。我国法令实施单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以为法人的正职行政担任人为其专一法定代表人。如公司为董事长或履行董事或司理(《公司法》第13条),而证券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为总司理(《证券法》第107条)。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厂长或司理。
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法人在内部联系上也往往是劳动合同联系,故法定代表人归于雇员领域。但对外联系上,法定代表人对外以法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时,其与法人之间并非署理联系,而是代表联系,且其代表职权来自法令的清晰授权,故不另需法人的授权托付书。是故,法定代表人对外的职务行为即为法人行为,其结果由法人承当(《民法通则》第43条)。而且,法人不得以对法定代表人的内部职权约束对立好心第三人(《合同法》第50条)。
二、特征
(1)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由法令或法人的安排规章规则的。
(2)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担任人。
(3)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自然人。法定代表人只能是自然人,且该自然人只要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时才具有这种身份。
三、职责
法定代表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令、法规以及企业规章规则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与民事活动,公司法定代表人能够托付别人代行职责。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托付别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托付。法令、法规规则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托付别人代行。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四、规则
我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规则了六种状况:超出挂号机关核准挂号经营范围从事不合法经营活动的;向挂号机关、税务机关隐秘真实状况、招摇撞骗的;抽逃资金、藏匿产业躲避债款的;闭幕、被吊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产业的;改变、停止时不及时请求处理挂号和布告,使好坏联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从事法令制止的其他活动,危害国家利益或许社会公共利益的。这些不合法行为依然由法人来承当职责,法定代表人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职责,法令并不革除,也便是能够给予行政处分、罚款等处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综上所述,经过上文的简略介绍,咱们了解到法人的代表和法定代表人并不是一回事。法人的代表人,所宣布的行为不是被代表的所有人的行为,仅仅对被署理的法人发作法令效力,法定代表人所宣布的行为,才是代表整个企业,用人单位的行为。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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