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1 22:12离婚挂号的机关与结婚挂号的机关相同, 离婚挂号程序分为请求、检查、挂号三个过程。
1、请求
依据《婚姻挂号法令》第十条规则,离婚男女两边应当一起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挂号机关处理离婚挂号。
2、检查
婚姻挂号机关关于当事人的离婚请求应该依据《婚姻挂号法令》的规则, 对离婚挂号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资料进行检查并问询相关状况
3、挂号
婚姻挂号机关通过检查后,对符合规则的,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育、产业、债款等问题达到一起处理定见的,应当当场予以挂号,发给离婚证。
《婚姻挂号法令》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两边应当一起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挂号机关处理离婚挂号。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裔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两边应当一起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挂号机关处理离婚挂号。
第十一条 处理离婚挂号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资料:
(一)自己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自己的结婚证;
(三)两边当事人一起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处理离婚挂号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裔、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则的证件、证明资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自己的有用通行证、身份证,华裔、外国人还应当出具自己的有用护照或许其他有用世界游览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两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明以及对子女抚育、产业及债款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起的定见。
第十二条 处理离婚挂号的当事人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婚姻挂号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到离婚协议的;
(二)归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许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挂号不是在中国内地处理的。
第十三条 婚姻挂号机关应当对离婚挂号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资料进行检查并问询相关状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育、产业、债款等问题达到一起处理定见的,应当当场予以挂号,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