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程海状告北京市办理暂住证行为违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3 08:46程海以为,暂住证所根据的三部规范性文件违背10余部上位法
2月25日,律师程海向北京市昌平区法院递送诉状,要求法院依法吊销昌平区公安分局为其处理的暂住证。次日,程海又以邮递方法向北京市东城区法院递送诉状,将北京市公安局列为被告,恳求承认其制造《北京市暂住证》文本的详细行政行为违法。
程海以为,北京市处理暂住证所主要根据的三部规范性文件——公安部《关于乡镇暂住人口处理的暂行规则》、公安部《暂住证申领方法》、《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户籍处理规则》,违背10多部上位法。
程海以为,处理暂住证的行为违背宪法“公民在法令面前人人相等”的规则,“不合法为外地户口公民完成四项基本经济权力(寓居、租房、工作、建立经济组织和参加经济活动权力)设定暂住证为前置条件”;违背立法法、国务院组织法,归于越权“立法”;广泛侵略国家建设行政处理、劳作行政、工商行政处理等政府部门的责任权限,归于违法越权行政。
“我国仅有收效的户口法令《户口挂号法令》规则,公民因私事外出户口挂号的周期为三个月,而北京暂住证却要求一年一办。”程海说,三个规范性文件是以暂住证来对立常住户口的依法搬迁。别的,户口挂号法令也没有授权公安部和北京市政府拟定任何户口挂号方面的施行方法和细则。
此外,程海在诉状中以为,北京市处理暂住证,还违背居民身份证法、劳作法和工作促进法,以及公司法、公司处理法令、企业法人挂号处理规则等,是以暂住证方式对公民的正当权力设定前置条件。
程海对记者表明,该三项规范性文件现已违法施行了12年至23年。立法法施行以来,特别是国务院《全面推动依法行政施行大纲》公布后,这些规范性文件理应在整理之列。
据记者了解,这是继提出户口搬迁、外地婴儿在京上户口遭受轻视等诉讼之后,程海提出的又一起与户籍相关的诉讼。尽管前几次诉讼都没有成功,但程海向记者表明,处理暂住证的行为严峻侵略了原告等540万北京外地户口常住人口的合法权益,违法行为一天不中止,他的诉讼也不会中止。据悉,律师李苏滨也作为原告于2月25日状告昌平分局处理其暂住证的行为违法。(记者宋识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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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海以为暂住证所根据文件的违法状况 首要,严峻违背户口专门法令即户口挂号法令。依此法令,常常寓居地改变应当及时搬迁常住户口,而不是不断处理暂住证。
其次,严峻违背居民身份证法。程海以为,我国居民户口和居民身份证,依户口挂号法令和居民身份证法两部法令,都是我国居民的身份证明,证明持证人在我国境内不合法令约束的任何行政区域,依法享有合法和自在相等的永久寓居权。上述规范性文件要求公民在原户口挂号地以外的北京、上海、深圳等地要处理暂住证,不合法约束其寓居权,严峻违背这两部法令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