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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结果加重犯的共同正犯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1 08:30

数人一起成心施行某种详细的违法行为时,由其间一人或数人的行为引起了超出根本违法成果的重成果,而刑法对该重成果规则了较根本违法更重的惩罚的,那么全体施行行为人能否构成成果加剧犯的一起首犯,是否就加剧成果一起承当刑事职责呢? 对此,不同观念,其理论依据也各有不同。
一、我国有关成果加剧犯之一起首犯的观念我王法学界通说以为成果加剧犯的根本违法行为的罪行方式只能是成心,如马克昌教授指出,根据我国刑法规则,成果加剧犯的根本犯只能是成心犯”。[1 ] ( P654) 因此,应该说关于在必定条件下,根本违法范围内可以建立一起首犯,不管在理论界或是实践部分都没有任何贰言。但是在加剧成果的范围内能否建立一起首犯,则存有较大的争议,学者存有不同观念。
(一) 肯定说陈兴良教授以为在成果加剧犯的状况下,一起违法人已然共谋施行某一违法,关于违法中或许发作的加剧成果是应当有所预见的,所以片面上亦有过错。因此一起施行犯中的各一起违法人对加剧成果都应承当刑事职责,而不管其加剧成果是否由自己的行为直接形成。例如,甲乙共谋损伤丙,在一起损伤的过程中,甲不注意,一石击中丙的头部致其逝世,构成了成心损伤罪的成果加剧犯。为此,甲乙应建立成果加剧犯的一起首犯。”[2 ] ( P419) 可见,他以为关于加剧成果是过错形状的成果加剧犯,其一起首犯是可以建立的。
(二) 差异对待说有学者以为关于数人一起施行成果加剧犯的根本违法并引起重的成果发作的状况,是否建立成果加剧犯的一起首犯,应差异如下两种状况:其一,对因部分行为人的行为形成的加剧成果不能要求其他共监犯一起担负加剧成果职责;其二,对因悉数行为人行为形成的加剧成果则共监犯均建立成果加剧犯的一起首犯。该学者以为在悉数行为人的行为形成加剧成果的状况下,无部分行为人行为过限与部分行为人行为未过限之分,而是因为共监犯的行为全体极具压力,导致加剧成果的发作,其行为合一调查当然含有或许发作加剧成果的原因力。其行为全体和加剧成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在这个因果关系锁链中,各一起首监犯的行为均不行短少。要求他们一起承当加剧成果职责有其客观根底。[3 ](三) 否定说有学者以为,从一起违法的概念和构成要件上看,只要行为人对加剧成果持成心的成果加剧犯类型才或许建立一起违法,即只要这种类型的成果加剧犯,行为人之间才或许发生一起违法的成心———即一起违法的意思联络。假如数个共监犯就施行根本违法发生一起的意思联络,因为行为人中的或人过错地引起加剧成果,就加剧成果的发生而言,是否存在过错,与成果加剧犯的全体建立一起违法无关,即成果加剧犯的一起违法的建立仅限于对加剧成果具有一起成心地施行并发生的成果而言,与一起行为人的过错,乃至是一起过错,也没有任何关系,这样的定论是从我国刑法对一起违法的规则及对其构成要件的剖析中得出的当然定论。[4 ] ( P172)
二、成果加剧犯一起首犯之建立条件由上述理论观念可知,关于成果加剧犯的一起首犯的建立,国内刑法理论界存在不同观念。咱们以为,应结合我国刑法中的相关规则,对成果加剧犯之一起首犯的建立与否进行判别。
(一) 建立条件———加剧结构的罪恶过方式有必要为成心行为人对加剧成果的罪行方式怎么,直接关系到加剧成果范围内一起违法的建立与否问题,因此有必要首要加以论说。在对怎么了解加剧成果的片面罪行方式问题上,我国学者的知道纷歧。如陈兴良教授以为:对加剧成果,行为人既不能是客观归责,也不能成心,而只能是过错”。[5 ] ( P605)而马克昌教授等人则指出加剧成果的罪行方式,少量罪限于过错,大都罪既有成心也有过错”。[1] (P657)
咱们附和马克昌教授等人的观念。从我国刑事立法中关于成果加剧犯的规则来看,行为人对重成果的罪行方式最典型的多是过错(例如,对成心损伤罪中的致人逝世”,强奸罪中的致人逝世”,不合法拘禁罪的致人重伤、致人逝世”等等,皆只能出于过错,成心不能构成) ,但在某些立法例中,并没有扫除成心存在的场合,即对某些成果加剧犯的重成果的罪行方式,既可所以过错,又或许是成心。如犯强奸罪致人重伤和犯抢劫罪致人重伤、逝世,一般来说,行为人对这些重成果的心思情绪是出于过错,但也或许出于成心;在出于成心的状况下,并不能建立成心损伤罪或成心杀人罪,仍只构成强奸罪或抢劫罪的成果加剧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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