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性质、用途之间的土地怎么转换及变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8 23:58不同性质、用处之间的土地怎么转化及改动?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则,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造,需求运用土地的,有必要依法请求运用国有土地;可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造住所经依法同意运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人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许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造经依法同意运用农人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在外。
前款所称依法请求运用的国有土地包含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用的原归于农人集体所有的土地。
所以就触及到了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性质、不同用处的土地之间的转化及改动,均需求实施相应的批阅手续,尤其是我国实施犁地保护主义,对农用地性质改动规则了较为严厉的法定程序。
首要,集体土地征为国有,有必要通过国务院或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其间,征收基本农田、三十五公顷以上的犁地及七十公顷以上的其他土地有必要有国务院同意。
其次,征收上述以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
所以,假如征收的是农用地,应当先行处理将农用地转为建造用地的转用批阅。一般情况下,征用和转用手续一起处理,但拆迁律师提示我们,这并不意味着土地征收时能够不必处理农用地转用批阅手续,或许用集体土地征收手续替代农用地转用批阅手续。
其间,经国务院同意农用地转用的,一起处理征地批阅手续,不再另行处理征地批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同意权限内同意农用地转用的,一起处理征地批阅手续,不再另行处理征地批阅。假如超越征地同意权限,则需另行处理征地批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