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9 14:5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清晰产品质量责任,维护用户、顾客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和有关法令、法规,结合自治区实践,拟定本法令。
第二条 在自治区境内从事产品出产、出售及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活动,有必要恪守本法令。
本法令所称产品是指通过加工、制造,用于出售的产品。
其他法令、法规还有规则的,从其规则。
第三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技能监督部分主管全区产 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分在各自责任范围内担任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盟市、旗县级技能监督部分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盟市、旗县级有关行政管理部分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担任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鼓舞推广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和质量奖励准则。鼓舞、支撑和维护单位及个人对产品质量进行社会监督。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五条 自治区鼓舞企业依据自愿的准则,请求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
国家规则的安全认证产品,未经安全认证的不得出产、出售。
第六条 对未列入国家出产许可证目录的触及人体健康;人身、产业安全的产品,能够在一守时期内施行准产证准则。施行准产证产品的目录及准产证管理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拟定。
第七条 自治区对产品质量施行监督查看为主的查看准则。监督查看的重点是: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产业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用户、顾客、有关安排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其他方法的监督查看依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则履行。
监督查看不得向被查看者收费。技能监督部分所需查验费用由同级财务处理。其他行政管理部分安排的监督查看,所需经费由本部分处理。其他方法的监督查看的查验费用,依照国家有关规则履行。
法令对产品质量监督查看还有规则的,从其规则。
第八条 产品质量监督查看应当统筹安排,不得重复,全区性的产品质量监督查看方案,由自治区技能监督部分一致拟定, 经和谐后,方可安排施行。其他行政管理部分拟定的职业监督查看方案和盟市技能监督部分拟定的产品质量监督查看方案,有必要报自治区技能监督部分和谐同意后,方可安排施行。
第九条 技能监督行政法律人员有必要通过培训考试合格,获得国家和自治区一致制发的技能监督行政法律证件后,方可承当质量监督查看使命。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清晰产品质量责任,维护用户、顾客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和有关法令、法规,结合自治区实践,拟定本法令。
第二条 在自治区境内从事产品出产、出售及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活动,有必要恪守本法令。
本法令所称产品是指通过加工、制造,用于出售的产品。
其他法令、法规还有规则的,从其规则。
第三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技能监督部分主管全区产 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分在各自责任范围内担任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盟市、旗县级技能监督部分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盟市、旗县级有关行政管理部分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担任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鼓舞推广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和质量奖励准则。鼓舞、支撑和维护单位及个人对产品质量进行社会监督。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五条 自治区鼓舞企业依据自愿的准则,请求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
国家规则的安全认证产品,未经安全认证的不得出产、出售。
第六条 对未列入国家出产许可证目录的触及人体健康;人身、产业安全的产品,能够在一守时期内施行准产证准则。施行准产证产品的目录及准产证管理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拟定。
第七条 自治区对产品质量施行监督查看为主的查看准则。监督查看的重点是: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产业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用户、顾客、有关安排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其他方法的监督查看依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则履行。
监督查看不得向被查看者收费。技能监督部分所需查验费用由同级财务处理。其他行政管理部分安排的监督查看,所需经费由本部分处理。其他方法的监督查看的查验费用,依照国家有关规则履行。
法令对产品质量监督查看还有规则的,从其规则。
第八条 产品质量监督查看应当统筹安排,不得重复,全区性的产品质量监督查看方案,由自治区技能监督部分一致拟定, 经和谐后,方可安排施行。其他行政管理部分拟定的职业监督查看方案和盟市技能监督部分拟定的产品质量监督查看方案,有必要报自治区技能监督部分和谐同意后,方可安排施行。
第九条 技能监督行政法律人员有必要通过培训考试合格,获得国家和自治区一致制发的技能监督行政法律证件后,方可承当质量监督查看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