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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缓缴如何办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7 22:24

南京住宅公积金缓缴处理条件:单位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向管理中心(分中心)请求缓缴住宅公积金:1.发作严峻亏本或处于停产、半停产状况的;2.经依法赞同缓缴养老和赋闲保险金的;3.其他确有困难的景象。处理地址:南京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住宅公积金缓缴怎么处理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南京住宅公积金缓缴
处理条件:
单位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向管理中心(分中心)请求缓缴住宅公积金:
1.发作严峻亏本或处于停产、半停产状况的;
2.经依法赞同缓缴养老和赋闲保险金的;
3.其他确有困难的景象。
处理地址:
南京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
处理资料:
1.员工代表大会(工会)赞同该事项的抉择或整体员工签字赞同该事项的抉择;
2.上级主管部分的赞同文件或董事会、股东会赞同该事项的抉择;
3.经税务部分审阅的单位上一年度所得税交税申报表及附表、整体员工签字的上一年度员工个人月平均薪酬明细表或其它困难景象的证明资料。
处理流程:
单位到管理中心(分中心)收取或登录南京住宅公积金网站(gjj.nanjing.gov.cn)下载《住宅公积金单位状况改变请求单》,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要件资料到管理中心(分中心)请求处理。
处理时限:
手续完全情况下,不超越15个工作日。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你介绍的关于住宅公积金缓缴怎么处理的常识,期望对你有所协助,假如还存在疑问,能够联络听讼网律师为你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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