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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居住证管理办法最新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2 19:08

北京市政府在2015年12月10日通过了《北京市寓居证处理办法》,现在很多在北京打工的人想不是很了解这个寓居证处理办法的具体内容,那么北京寓居证处理办法最新规则是什么?下面听讼小编为我们整理了这方面的常识,欢迎阅览!
征求意见
2015年12月10日,《北京市寓居证处理办法》(草案送审稿)揭露征求意见。草案清晰:来京人员处理暂住挂号已满半年,并契合在京有安稳作业、安稳居处、接连就读条件之一的,能够请求处理《北京市寓居证》。
条款
第一条【意图根据】为便当来京人员在本市作业、学习和日子,保证其合法权益,进步人口服务处理水平,促进本市人口与资源环境、经济社会的和谐开展,根据《寓居证暂行条例》(国务院…号令)等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规模】非本市户籍在京寓居的中国公民(以下总称“来京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处理寓居证,适用本办法。在京港澳台人员的服务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则履行。
第三条【法令性质】寓居证是来京人员在京寓居的证明和享用本市公共服务和便当、参加本市社会业务的凭据。
第四条【处理体制】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寓居证处理作业的领导、安排、和谐,树立健全相关准则,做好实施寓居证准则的各项保证作业。
第五条【部分职责】公安机关担任寓居证申领受理、制造、发放、签注等证件处理作业。
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工商、住宅和城乡建造、教育等部分合作公安机关根据各自职责别离担任安稳作业、安稳居处、接连就读等相关证明的审阅作业。
开展变革、经济信息化、财务、民政、卫计、交通、司法行政等部分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寓居证准则相关的服务处理作业。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底层自治安排,应当帮忙有关部分做好与寓居证准则相关的服务处理作业。
第六条【体系建造】本市按照一致规划、资源共享、互联互通的准则,树立完善寓居证服务处理信息体系,对来京人员信息实施动态处理。有关部分应当逐渐推广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及其他快捷手法,便当来京人员填写相关信息。
第七条【暂住挂号】来京人员申报暂住挂号是法定职责和申领寓居证的根底。来京人员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则申报暂住挂号,并照实供给相应的证明资料和信息。
第八条【申领条件】来京人员处理暂住挂号已满半年,并契合在京有安稳作业、安稳居处、接连就读条件之一的,能够向寓居地公安派出所或许受公安机关托付的社区(村)服务机构请求处理《北京市寓居证》。
安稳作业是指在京接连交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契合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选用(聘任),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接收并依法签定劳动合同,从事第二、三工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条件之一的;安稳居处是指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子,包含自有产权房子、租借房子、用人单位或就读校园供给的宿舍等;接连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教育或一般高等校园获得学籍并就读。
第九条【供给资料】来京人员请求处理《北京市寓居证》的,应出示自己居民身份证或许其他合法有用身份证件,提交自己近期相片,并照实供给寓居地住址、作业、就读等证明资料和信息。请求人及相关证明资料出具人应当对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担任。
第十条【代为申领】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来京人员,能够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寓居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能够由其已获得《北京市寓居证》的监护人代为处理寓居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的,应当供给代理人的有用身份证明。
第十一条【证件制发】对契合处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制造发放《北京市寓居证》。不契合处理条件的,有关审阅部分应当阐明理由,并由公安机关奉告请求人。
第十二条【补领换领】寓居证丢失、损坏的,寓居证持有人应当到寓居地公安派出所或许受公安机关托付的社区(村)服务机构处理补领、换领手续。寓居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第十三条【信息改变】寓居证持有人在京期间,寓居地住址发作改变的,应当自改变之日起七日内到现寓居地公安派出所或许受公安机关托付的社区(村)服务机构处理改变手续。
第十四条【签注准则】寓居证实施签注准则。寓居证自签发、签注之日起一年内有用。有用期届满后持证人持续在京寓居的,应当于期满前三十日内到现寓居地公安派出所或许受公安机关托付的社区(村)服务机构处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处理签注手续的,寓居证运用功用间断;补办签注手续后,寓居证的运用功用康复,寓居证持有人在京的接连寓居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从头核算。
第十五条【服务便当】寓居证持有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则,享有相关公共服务和便当,具体办法由市政府行政主管部分另行拟定。
第十六条【总体规划】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来京人员享用公共服务和便当归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总体规划,保证契合条件的寓居证持有人享用相关公共服务和便当,并活跃创造条件,不断扩大供给公共服务和便当的规模、进步相应规范、向社会发布。
第十七条【积分落户】根据本市归纳承载才能和经济社会开展需求,树立积分落户准则,具体办法由市政府行政主管部分另行拟定。
第十八条【证件核验】市人民政府各部分在为来京人员处理业务、供给服务时,应当核验来京人员的寓居证。
第十九条【证件运用】寓居证持有人在京从事有关活动、参加社会业务,需求证明寓居事实时,应当出示自己寓居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回绝。
第二十条【监督辅导】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寓居证的日常监督处理,树立健全监督查看等相关作业准则,做好对相关作业人员的业务培训、辅导、监督作业。
第二十一条【信息核对】公安机关能够对寓居证持有人挂号的信息进行核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合作。
第二十二条【证件查验】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务,经出示法令证件,能够查验寓居证。除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务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寓居证。
第二十三条【证件刊出】公安机关对寓居证持有人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经有关部分确认后,应当刊出其寓居证:
(一)在申领时供给虚伪证明资料获得寓居证的;
(二)不契合寓居证申领条件的;
(三)已转办为本市常住户口的;
(四)持有人逝世的;(五)法令、法规、规章规则的其他应当刊出的景象。
第二十四条【证件收费】寓居证由公安机关一致制造;初次申领免收工本费;换领、补领应当交纳工本费。工本费规范,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分会同市财务部分按照国家有关规则核定。
第二十五条【保密职责】有关部分及其相关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则,对在寓居证处理服务作业中得悉的来京人员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第二十六条【运用职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正告,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运用虚伪证明资料骗领寓居证的;
(二)不合法扣押别人寓居证的;
(三)出借、租借、转让寓居证的。
第二十七条【领用职责】冒用别人寓居证或许运用骗领的寓居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骗领的寓居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第二十八条【治安职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理处罚法》的规则,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能够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能够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假造、变造或许生意寓居证的;
(二)生意或许运用假造、变造的寓居证的。有前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假造、变造的寓居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第二十九条【处理职责】公安机关、有关行政部分及其作业人员在寓居证处理服务作业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行政职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一)违反规则收取费用的;
(二)走漏或许不合法向别人供给来京人员信息的;
(三)违反规则查验、扣押寓居证的;
(四)使用作业便当,收受别人资产或许获取其他利益的;
(五)其它损害来京人员合法权益行为的。社区(村)服务机构及其作业人员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则予以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三十条【证件选型】寓居证的款式、标准、原料等,由市级公安机关一致确认。
第三十一条【实施日期】本办法自年月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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