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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范围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5 07:28

榆林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放宽住宅公积金提取条件,包含放宽提取规模,调整提取额度等。具体情况如下:
一、提取规模
从2016年8月15日起,我市初次对购买、缔造自住住宅、租借自住住宅、归还自住住宅借款且未使用过住宅公积金,未作质押借款,未给别人作质押担保的缴存员工及其爱人、爸爸妈妈、子女实施阶段性提取方针。
二、提取金额
1、购买、缔造自住住宅,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付款发票),不受时刻约束,可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内整百元余额。
2、租借自住住宅提取的,可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内整百元余额。
3、提取住宅公积金归还住宅借款的,可一次性提取员工账户内整百元余额。
三、提取方法
为保证此阶段性提取事务高效、有序的展开,原则上采纳“单位会集处理”的方法,提取人无逾期,且单位和个人足额接连缴存公积金,单位代理员可持相关材料(以房产典当的住宅公积金借款员工及其爱人持自己身份证及复印件、个人住宅公积金银行还款卡)至指定网点会集处理。
四、阶段性调整体系设置
结合缴存员工的实践诉求和定见,榆林市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体系参数设置中阶段性撤销“已处理房产典当个人住宅公积金托付借款的员工及其爱人应优先归还住宅公积金托付借款”的约束,以满意缴存员工装饰、交纳物业费等多种提取需求(体系设置暂在调整中)。
五、可贷可取阶段性方针
实施可贷可取方针是进一步开释住宅公积金存量资金以减轻员工购房压力的行动,因存量资金的削减必然影响方针连续履行,为保证存量资金满意员工正常提取,防止因资金流动性严重导致呈现借款资金收紧现象,所设处理时限为阶段性受理。
市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计财科、信息科将赶快完善出台个人住宅公积金托付借款按月“冲还贷”相关程序,以满意缴存员工的不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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