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写有哪些要求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9 16:07银行结算凭据,是收付款两边及银行处理银行转账结算的书面凭据。它是银行结算的重要组成内容,也是银行处理金钱划拨、收付款单位和银行进行会计核算的根据。不同的结算方法,因为其适用范围、结算内容和结算程序不同,因而其结算凭据的格局、内容和联次等也各不相同
银行结算凭据的标准填写有以下要求:
1.金额大、小写禁绝更改。
2.关于大写金额数字要一概用正楷或行书书写,要留意小写金额不得连笔写。
3.大写金额前面不留空白。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收据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有“人民币”字样的,在填写时应在大写金额前加填“人民币”字样。
4.金额大写后边加“整”字。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停止的,在“元”字后边加“整”字;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角”停止的,在“角”之后可不写“整”字;中文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不写“整”字。
5.金额小写前加“¥”符号封头。分位和角位为“0”时,一定要写上“0”,而不能空着。
为了避免填好的收据被修正,当需求自己填写收据日期时,应留意运用标准的中文填写。
填写出票日期的根本规定是:
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月、贰月、拾月的,日为壹日到玖日、壹拾日、贰拾日、叁拾日的,应在大写汉字前加“零”字。另外在书写时应留意月为11、12,日为11-19的,应在其大写的汉字前加“壹”字。例如,1月15日,应写为零壹月壹拾伍日;11月30日,应写为壹拾壹月零叁拾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