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销行为销售方收取厂家的返利收入新规定如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30 07:37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依照以下准则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1、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产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供给必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现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2、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产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必定份额、金额、数量核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依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