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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的仲裁如何管辖?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9 07:05
依据《企业劳作争议处理法令》第17条的规则:"县、市、市辖区
仲裁委员会
担任本行政区域内发作的劳作争议。设区的市的仲裁委员会和市辖区的仲裁委员会受理劳作争议案子的规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则。"假如企业和员工不在同一辖区,依据《企业劳作争议处理法令》第18条的规则:"发作劳作争议的企业与员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统辖区域的,由员工当事人薪酬联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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