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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必备条款要承担什么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3 00:17
第八十一条规则:用人单位供给的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则的劳作合同必备条款或许用人单位未将劳作合同文本交给劳作者的,由劳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作者形成危害的,应当承当补偿职责。
劳作合同文本应当载明劳作合同的必备条款以及将文本交给劳作者,劳作者在接到劳作合同文本后,才能够经过文本知道劳作合同的具体内容以及自己的权利义务,也才能够清楚在缔结劳作合同时与用人单位达到的有关其权益的相关条款是否真的写入了劳作合同文本。从现实状况看,用人单位供给的劳作合同文本未载明劳作合同必备条款或许用人单位未将劳作合同文本交给劳作者时,大多都有危害劳作者合法权益的状况发作,而律法规对此又没有清晰的规则,致使劳作者在保护其权益时缺少依据。《劳作》对此作出应负法律职责的规则,弥补了以往法律法规的缺乏,为劳作者保护其权益供给了进一步的法律依据。
依据《劳作合同法》的这一规则,用人单位供给的劳作合同文本未载明劳作合同必备条款或许用人单位未将劳作合同文本交给劳作者的,法律职责有:
一是由劳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即要求用人单位的劳作合同文本载明劳作合同的必备条款,或许将劳作合同文本交给劳作者,由用人单位和劳作者各执一份;
二是给劳作者形成危害的,应当承当补偿职责,即由劳作行政部门依据劳作者所受危害的程度,作出相应的补偿处分;或是依据劳作者的请求,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后作出相应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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