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的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1 23:44
关于制止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的人成婚的规则1、什么是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婚姻法没有规则,母婴保健法规则,男女在成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查看证明或医学判定证明。婚前医学查看包含严峻遗传性疾病、指定流行症、有关精神病三类疾病的查看。2、经婚前医学查看,对患指定流行症在传染期间内或许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生应当向男女双方阐明状况,提出医学定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纳长效避孕措施或许实施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能够成婚。3、卫生行政部门规则以下两种人不宜成婚:一是处于发病期的躁狂、郁闷型精神分裂症者;一是重度智力低下,日子不能自理者。这两种人无行为能力,不或许实行婚姻的权利义务,并且所患疾病极有或许遗传给子孙,影响子女的身体健康。4、新的婚姻法现已撤销了1980年婚姻法内:“患麻风病未经治好或患其他在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的规则。由于考虑到我国提出的根本消除麻风病的规范大大高于世界卫生组织的规范,因而撤销麻风病未治好不宜成婚的规则。5、婚姻法对禁婚景象作了准则规则,即“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实践中,可依母婴保健法的规则确认制止成婚或暂缓成婚的景象,也可由有关部门依据婚姻法准则拟定具体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