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2 08:07
一、概念 供给虚伪证明文件罪(撤销中介安排人员供给虚伪证明文件罪,刑法第229条第1款,第2款),是指承当财物评价、验资、验证、管帐、审计、法令服务职责的人员或单位成心供给虚伪证明文件,情节严峻的行为。 二、违法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危害的客体是国家的工商办理制度。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职责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树立规则了严厉的条件,如公司法第23条规则了有限职责公司注册本钱的最低限额;第152条规则了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最低限额。这对树立工商企业制度、标准公同的安排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是非常必要的,因而,成心或过错供给虚伪的证明文件的行为,或许致使不具有树立条件的有限职责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得以树立。然后破坏了公司法的有关规则,阻碍了国家工商办理部门对公司的有用办理。 本罪的违法目标为评价业务所、注册管帐师业务所和审计业务所等单位或个人供给的有关公司树立或运营状况的各类虚伪的证明文件,首要有以下几类: (1)评价陈述。财物评价业务所及评价师对公司发起人以物资、工业产权、专利技能折抵注册本钱而开具的评价陈述或证明。 (2)验资陈述。注册管帐师或审计师对公司的注册本钱进行查验,以确认其是否契合公司法有关条款的规则。 (3)验证陈述。除对资金状况验证外、注册管帐师还应对公司的招股说明书、财物负债表、损益表、近三年公司经济赢利状况表及公积金提取状况表等文件进行检查,然后开具验证文件。 (4)审计陈述。审计师对公司各类运营状况进行审计,然后开具审计陈述。 (5)其他陈述。如管帐报表、律师的法令意见书等。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体现为供给虚伪证明文件,情节严峻的行为,所谓证明文件,在这里是指财物评价陈述、验资证明、验证证明、审计陈述等中介证明,所谓虚伪的证明文件,是指上述证明文件的内容不契合现实、不真实,或臆造、假造、虚拟了现实,或隐秘了现实真相。虚伪,既可所以全部内容虚伪,又可所以其间的首要内容虚伪。就其体现而言,则因为各种证明文件的内容不同而多种多样,如财物评价师明知公司以什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能、土地使用权折抵本钱或股本与实践不符,或高于其实践价值,或低于其实践价值,但仍不加指出,依然出具评价证明;或许公司提出的折抵数额原本与实践相符,却又成心压低或举高物资、工业产权、非专利技能的折抵数额或股本。验资人员明知公司发起人没有出资或没有足额出资而证明其出资或足额出资;或在别人原本足额出资时却说没有足额出资。验证人员,明知公司的财政陈述内容不实,会异致股东和社会大众严峻丢失不予指出或许对公司或许形成股东或其他好坏关系人的利益危害的公司财物管帐处理予以隐秘或作不实陈述。审计人员,代表国家对行将树立的公司金融状况检查过程中,发现股份制公司招股说明书,当年的负债表、损益表、财政变化状况,接连3年的运营状况有虚伪内容而置之脑后或协助公司作假等等。 供给虚伪证明文件的行为,有必要情节严峻才构成违法。情节不属严峻,即便供给了虚伪证明文件、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峻,首要是指屡次供给虚伪证明的;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形成国有财物严峻丢失的;给公司、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利益人形成严峻经济丢失的;供给虚伪证明给公司用于进行不合法发行股票,贱价折股、贱价出售国有财物、虚伪出资等违法违法活动的;形成恶劣影响的;等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具有必定身份的特别主体。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则,下列人员能够成为本罪的违法主体: (1)财物评价师。公司树立的发起人以什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能、土地使用权作为自己股款的,其在公司中的所持股份数额,应由财物评价师作出评价,并拿出相应的财物评价陈述,核实产业,不得高估或轻视作价, (2)注册管帐帅。公司树立的发起人应当一次性地按所认股份的数额缴足股金,并由规章规则或许事前约好的银行或其他金融单位出具收款单据;关于有限职责公司,应有满足的注册本钱,关于发起人认购股金及有限职责公司的注册资金状况,注册管帐师应该仔细核实有关帐目,加以验证,出具有关证明资料。 (3)审计师。审计师代表国家依法对行将树立的公司金融状况进行审计,其间包含对股份制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当年的财物负债表、损益表、财会变化状况表、接连二年的运营状况表等依法进行检查,对虚伪的,能够使认购股票的法人或大众股民遭受严峻经济丢失的公司文件应及时予以揭穿,并予以相应的处理。反之,假如出任检查的审计师与公司歹意勾结,为公司出具虚伪的证明文件,使其他法人或公民在经济上遭受丢失,形成严峻影响,则该审计师构本钱罪主体。 (4)其别人员。除上述三类人员外,法令服务人员及其他行使评价师、注册管帐师、审计师职权的人亦可成为本罪主体,这些人虽不具有评价师、注册管帐师及审计师的职称(如未获得注册管帐师资历的管帐师),但受托付从事了评价师、注册管帐师或审计师、法令服务的作业,所出具的证明文件,相同具有法令效力。因而,这些人亦或许构本钱罪的主体。 依据本节第231条之规则,单位也能够成为本罪的主体。假如评价业务所、注册管帐师业务所、审计师业务所或法令服务组织等单位与公司歹意勾结,指定其人员为该公司出具虚伪的验资证明等文件,情节严峻的,则该单位也能够成为本罪主体。 (四)片面要件 本罪在片面方面有必要出于成心,即明知自己所供给的有关证明文件有虚伪内容但仍决意供给。过错不能构本钱罪,构成违法的,应是他罪如中介安排人员出具证明文件严峻失实罪。至于其动机则多种多样,有的是贪心金钱、有的是碍于情面,有的是巴结别人,有的是沉迷女色,有的是有求于别人,有的是出于报复等等,但不管动机怎么,均不影响本罪树立。 三、确定 (一)本罪与伪证罪的边界 伪证罪,是指在侦办、审判中证人、判定人、记载人、翻译人成心做虚伪证明、判定、记载、翻译,目的栽赃别人或隐秘罪证的行为。本罪与伪证罪的差异首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违法主体不同。假造罪中的违法主体,是刑事诉讼参与人,包含证人、判定人、记载人及翻译人员;而本罪的违法主体,首要是从事财物评价、验资或验证的评价师、注册管帐师、审计师等。 (2)侵略的客体不同,伪证罪侵略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而本罪侵略的客体是国家对工商企业的办理活动。 (3)行为的体现方法不同,伪证罪,其行为人行为方法体现在刑事案件的侦办、审判过程中、成心出具虚伪的证言、判定结论以及翻译文件等。而本罪中,行为人的行为是在公司请求挂号或公司运营的验资、验证过程中,所出具的虚伪证明文件也都是有关公司树立、运营等内容的。 (二)本罪与假造、变造、生意或许偷盗、争夺、消灭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公函、证件、印章罪的边界 二者的共同点在于:它们都是成心违法、违法目标都是内容有必定含义的证明文件,可是,两者的差异仍是非常显着的。首要体现在: (1)违法客体不同,波折公函、证件、印章罪侵略的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办理活动及其诺言。其违法目标为公函、证件、印章。本罪侵略的是国家对工商企业的办理活动。其侵略的目标为有关公司树立或生产运营的证明文件。 (2)违法的客观方面不同。后者体现为假造、变造或许偷盗、争夺、消灭公函、证件、印章的行为。所谓假造,是指无权制造者制造不真实的公函、证件、印章。本罪体现承当财物评价、验资、验证、审计职责的人员或单位成心供给虚伪证明文件、情节严峻的行为,它是有权制造者出具了不真实的证明文件。 (3)违法主体不同。后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到达法定年龄,具有刑事职责能力的人都能构成,其主体为自然人,不包含单位。本罪的主体为特别主体,行为人有必要具有必定的身份才干构成。详细说,其主体为承当财物评价、验资、验证、管帐、审计、法令服务等职责的中介安排的人员或单位。既包含自然人,也包含单位。 四、处分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分金。讨取别人财物或许不合法收受别人财物,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五、法条及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二百二十九条承当财物评价、验资、验证、管帐、审计、法令服务等职责的中介安排的人员成心供给虚伪证明文件,情节严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分金。前款规则的人员,讨取别人财物或许不合法收受别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第一款规则的人员,严峻不担任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严峻失实,形成严峻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分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则之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按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则处分。 [相关法令] 《注册管帐师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管帐师业务所、注册管帐师违背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则,成心出具虚伪审计陈述、验资陈述,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一款承当资叩估、验资或许验证的组织供给虚伪证明文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可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组织歇业,撤消直接职责人员的资历证书。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许证券交易活动出具审计陈述、财物评价陈述或许法令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组织,就其所应担任的内容招摇撞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该组织歇业,撤消直接职责人员的资历证书。形成丢失的,承当连带补偿职责。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