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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坠楼身亡原因不明,谁对此负举证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3 22:14
【要旨】
人身意外损伤稳妥合同中,如被稳妥人的死因归于现实真伪不明时,应结合详细案子现实恰当分配举证职责,完成公正裁判。
【案情】
被稳妥人李某生前系贺州市某管理处干部,2013年2月26日,该管理处为本单位工作人员在被告A稳妥公司处购买集体人身意外损伤稳妥,稳妥期限自2013 年2月27日零时起至2014年2月26日二十四时止,稳妥职责包含意外身故、残疾、意外全残收益补偿等,特别约好被稳妥人每人的意外逝世伤残稳妥金额为 100000元;另,稳妥条款上载明的稳妥人能够免责的景象为:被稳妥人自致损伤或自杀……。李某归于该集体人身意外损伤稳妥的被稳妥人之一,获益人为自己。2013年5月30日10时许,贺州市公安局建东派出所接110指挥中心电话:贺州市锦秀园酒店旁民宅有人坠楼,民警赶赴事发现场查询承认,李某当天上午9时许从其自建房坠楼身亡,扫除人为致害,属意外或其他非刑事案子。同日,贺州市中医医院出具逝世证明书,证明李某于2013年5月30日10时许逝世。2013年5月31日,死者李某尸身在贺州市殡仪馆火化。之后,李某的法定继承人向A稳妥公司恳求理赔遭拒,遂向法院申述,恳求被告A稳妥公司向其付出稳妥金10万元,而A稳妥公司则以为原告所供给的资料不足以证明李某坠楼身亡归于稳妥合同约好的“意外身故”,李某坠楼归于自杀。
【不合】
被稳妥人李某坠楼身亡,公安机关仅仅扫除为非刑事案子,是自杀仍是意外,该现实真伪不明,因而,举证职责的分管将直接影响到对晦气裁判成果的接受,本案有两种不同的观念。
榜首种观念以为,对被稳妥人李某坠楼身亡的原因应由原告(恳求权人)承当举证职责。民事诉讼依据规则“谁主张,谁举证”,另一方面,在稳妥事端处于真伪不明的景象下,由稳妥人承当举证职责而接受晦气裁判成果,将会间接地滋长稳妥金不正当恳求事情的发作,打乱稳妥市场秩序,危害稳妥行业有序开展,终究危害其他诚笃稳妥参与者的利益;原告作为被稳妥人李某的法定继承人,对李某的日子习性等各方面比较了解,并且李某在自家高楼坠楼,相关于被告(稳妥人),原告(恳求权人)更简单搜集依据,因而由其承当举证职责更为公正合理。
第二种观念以为,应结合本案实际状况,依据公正准则和诚笃信用准则,再归纳各方举证才能等要素承认举证职责的承当,原告现已尽其所能供给其客观上所能供给的证明资料,尽管原告是被稳妥人的法定继承人,可是稳妥人的依据搜集才能及剖析才能明显要远远高于原告,被稳妥人李某坠楼身亡已成现实,稳妥人如以为李某坠楼身亡归于稳妥条款中约好的免责事由理应供给充沛依据证明,并且,本案李某并非独自投保,是其单位为其购买稳妥,能够扫除故意骗保的或许。因而,应由被告对李某坠楼身亡归于“非意外(自杀)”承当举证职责。
【分析】
笔者附和第二种观念。理由如下:
榜首,本案被稳妥人李某坠楼身亡已成现实,可是关于坠楼身亡的详细原因,由于案发现场没有目睹证人,也没有监控设备,公安机关经查询只扫除人为致害,归于意外或许其他非刑事事情。一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稳妥法》中关于恳求权人恳求理赔时供给理赔资料的要求,即第二十二条“稳妥事端发作后,按照稳妥合同恳求稳妥人补偿或许给付稳妥金时,投保人、被稳妥人或许获益人应当向稳妥人供给其所能供给的与承认稳妥事端的性质、原因、丢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的规则,被稳妥人李某的法定继承人(原告)按照其本身条件现已供给其客观上所能供给的与承认稳妥事端性质、原因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另一方面,稳妥契约的实质是分管各种社会危险,原告现已供给开始证明资料,假如还要担任查询、承认稳妥事端发作的详细原因,此举明显违反稳妥契约的实质,显失公正。因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则》第七条“在法令没有详细规则,依本规则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承认举证职责承当时,人民法院能够依据公正准则和诚笃信用准则,归纳当事人举证才能等要素承认举证职责的承当”的规则,稳妥人如以为被稳妥人李某坠楼身亡系自杀,应当对此承当举证职责。
第二,稳妥合同归于射幸合同,稳妥人实行给付稳妥金的责任取决于稳妥事端是否发作。人身意外损伤稳妥合同的“意外”应理解为稳妥合同订立时稳妥事端为客观不承认性或许片面不行猜测性,本案中,原告现已供给依据证明意外事端已发作的现实,而被告只供给事端发作地的高楼状况相片、对李某家族的询问笔录,该两份依据均不归于直接依据,证明力较低,而稳妥事端发作的偶然性要远远大于人为要素形成的或许性,参照民事依据高度盖然性规范,被告的依据还不足以证明李某坠楼身亡归于自杀。
第三,从民法上的公序良俗准则视点动身,一般社会善夫君不会期望本身遭到损伤及由此发生残疾、逝世等严重后果;贺州市某管理处为其单位李某等七十二人投保集体人身意外险,非李某自己独自投保,并且受害人家族关于李某现已投保集体人身意外险现实并不知情,事端发作后,该管理处奉告其已为李某投保人身意外险后才知晓,因而,本案扫除故意骗得稳妥金的道德危险。
综上,人身意外损伤稳妥合同纠纷中,应结合案子实际状况,依据公正准则和诚笃信用准则,再归纳各方举证才能等要素承认举证职责的承当,以此承认晦气裁判成果的接受。
本案处理成果:判定A稳妥公司向原告付出稳妥金10万元。宣判后,两边当事人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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