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条款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8 19:15
有限责任公司规章中小股东权益的维护条款——公司股权转让的条款
公司法第72条对公司股权的对外转让一起设置了股东赞同权、贰言股东购买责任(又称“购买权”)及股东优先购买权,表面上看好像不难了解,但实务中可操作性较差,并且在国内各地高级人民法院的辅导定见中对与公司法第72条有关法令事项的了解存在较大差异,因而若不在公司规章中对有关内容进行细化,或许无谓地引发争议和胶葛,延伸股权转让周期,增大股权转让不确认性和交易成本,特别或许危害小股东的权益。
听讼网小编以为,小股东托付的公司法令师在对股权转让的相关规章条款进行细化时,至少应考虑如下问题及关键
1)争夺对大股东稀释、增持及退出股权规则约束性条款,以及争夺小股东能够自在稀释、增持及退出股权;
2)对行使购买权及优先购买权的程序作出翔实规则,包含恳求答复期、指定贰言股东购买期等期限的确认,以及贰言股东股权购买合同版别及首要条件的组织等;
3)对行使购买权及优先购买权的资历及权益分配作出规则,如是否答应已投赞同票的公司其他股东行使购买权或优先购买权,多名股东建议行使购买权或优先购买权时权益怎么分配;
4)拟转让股东转让股权时是否举行股东会,若不举行,其向公司其他股东发出告诉的办法、内容、次数怎么规则,收到告诉的其他股东应怎么答复,不答复或含糊答复的怎么处理;
5)对股权转让价格事前作出组织,包含贰言股东行使购买权的价格和内部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价格,如价格需求评价,应事前对评价组织甚至评价办法作出组织;
6)对“平等条件”作出界说,“平等条件”不该狭窄地了解为平等价格,一般应包含价格、付出办法、付款期限以及其它足以对股权购买人的购买志愿发生严峻影响的条款和条件;
7)是否答应公司其他股东部分购买拟转让的股权,如答应,应在规章中明确规则;
8)查明公司自然人股东或许的继承人,以及是否承受该等继承人在被继承人逝世后依法成为公司股东,若不承受,应在规章中明确规则;
9)是否考虑建立由大股东“回购”(受让)小股东股权的机制,即规则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严峻危害小股东利益、呈现公司僵局或小股东无法完成参股意图等),大股东必须在必定期限内以事前约好的价格(或经约好的评价组织所评价的价格)购买小股东股权;
10)如无法约束大股东稀释股权,是否考虑规则当大股东稀释股权时,小股东有权同份额稀释其股权;
11)是否考虑设置“购买选择权”及/或“出售选择权”,即规则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小股东有权以约好价格受让股权或认购增资(即增持股权),以及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小股东有权以特定价格向其他股东转让其股权(即减持股权);
12)是否对从事中心事务的重要子公司的股权转让作出约束及设定小股东优先购买该等子公司股权的权力。
公司法第72条对公司股权的对外转让一起设置了股东赞同权、贰言股东购买责任(又称“购买权”)及股东优先购买权,表面上看好像不难了解,但实务中可操作性较差,并且在国内各地高级人民法院的辅导定见中对与公司法第72条有关法令事项的了解存在较大差异,因而若不在公司规章中对有关内容进行细化,或许无谓地引发争议和胶葛,延伸股权转让周期,增大股权转让不确认性和交易成本,特别或许危害小股东的权益。
听讼网小编以为,小股东托付的公司法令师在对股权转让的相关规章条款进行细化时,至少应考虑如下问题及关键
1)争夺对大股东稀释、增持及退出股权规则约束性条款,以及争夺小股东能够自在稀释、增持及退出股权;
2)对行使购买权及优先购买权的程序作出翔实规则,包含恳求答复期、指定贰言股东购买期等期限的确认,以及贰言股东股权购买合同版别及首要条件的组织等;
3)对行使购买权及优先购买权的资历及权益分配作出规则,如是否答应已投赞同票的公司其他股东行使购买权或优先购买权,多名股东建议行使购买权或优先购买权时权益怎么分配;
4)拟转让股东转让股权时是否举行股东会,若不举行,其向公司其他股东发出告诉的办法、内容、次数怎么规则,收到告诉的其他股东应怎么答复,不答复或含糊答复的怎么处理;
5)对股权转让价格事前作出组织,包含贰言股东行使购买权的价格和内部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价格,如价格需求评价,应事前对评价组织甚至评价办法作出组织;
6)对“平等条件”作出界说,“平等条件”不该狭窄地了解为平等价格,一般应包含价格、付出办法、付款期限以及其它足以对股权购买人的购买志愿发生严峻影响的条款和条件;
7)是否答应公司其他股东部分购买拟转让的股权,如答应,应在规章中明确规则;
8)查明公司自然人股东或许的继承人,以及是否承受该等继承人在被继承人逝世后依法成为公司股东,若不承受,应在规章中明确规则;
9)是否考虑建立由大股东“回购”(受让)小股东股权的机制,即规则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严峻危害小股东利益、呈现公司僵局或小股东无法完成参股意图等),大股东必须在必定期限内以事前约好的价格(或经约好的评价组织所评价的价格)购买小股东股权;
10)如无法约束大股东稀释股权,是否考虑规则当大股东稀释股权时,小股东有权同份额稀释其股权;
11)是否考虑设置“购买选择权”及/或“出售选择权”,即规则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小股东有权以约好价格受让股权或认购增资(即增持股权),以及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小股东有权以特定价格向其他股东转让其股权(即减持股权);
12)是否对从事中心事务的重要子公司的股权转让作出约束及设定小股东优先购买该等子公司股权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