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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下落不明,对方起诉离婚,离婚判决书公告送达后,下落不明方又结婚的,是否构成重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30 02:10
一方下落不明,对方申述离婚,离婚判决书布告送达后,下落不明方又成婚的,是否构成重婚?
一方下落不明,爱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申述离婚。法院准予离婚的,适用布告送达。布告期满,视为送达,离婚判决书收效。即当事人之间的
婚姻关系
彻底免除,不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因而,在布告期满后,下落不明方成婚的,尽管片面上有重婚的成心,可是客观上没有构成重婚的成果。因而,这种情况下,下落不明者和第三人的成婚登记有用,不构成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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