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对外资企业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9 00:02发布部分: 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
发布文号: 〔1996〕外经贸法函字第66号
天津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你委津经贸资管字(1996)第172号文悉。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 二十四条规则:“外资企业将其产业或许权益对外典当、转让,须经批阅机关赞同向工商行政办理机关存案。”本条所说的“对外典当”,是指外资企业将其产业或许权益向我国境外的金融组织(包含其在我国境内建立的分支组织)、公司或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典当。
外资企业将其产业或许权益对外典当有必要遵从我国有关法令、法规并契合以下条件:
一、投资者依照企业规章规则按期缴付出资;
二、企业 典当借款后,其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份额应契合《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份额的暂行规则》的规则;
三、典当期限不超越企业经营期限。
在履行上述规则时,批阅机关应当要求请求典当的企业供给下列文件:
一、企业将其产业或许权益对外典当的请求。该请求应阐明典当原因、 典当物和典当权人称号并做如下确保:在提交本请求之前,该典当物未曾建立担保物权;或该典当物曾建立了担保物权,但该企业已将有关现实告诉典当合同中所述之典当权人;
三、企业规章;
四、企业的财物债表;
五、我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 验资陈述和有关典当物的产权证明;
六、企业 董事会或其最高权利组织关于赞同典当企业产业或许权益的抉择;
七、典当合同副本。
批阅机关对上述文件审阅无误后,可向企业做赞同批复并抄报工商行政办理机关和外汇办理机关。
请你委遵照履行,如有问题,及时请示。
一九九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
关于赞同××公司典当产业(或许权益)的批复
(供参阅运用)
××公司:
你公司关于××的请求及有关文件收悉,经审查,契合我国有关现行法令、法规规则,赞同你公司将请求中所述典当物典当给××(典当权人称号)。请于收到本批复后30日内持本批复及有关文件到工商行政办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分存案。
(批阅机关称号)
一九九六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