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鉴定的申报时限规定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8 06:05
在实际社会中,咱们了解到在劳作者遭到工伤后,一定要进行工伤申报,才干在后面请求工伤判定和工伤补偿。工伤申报一般是由用人单位向统筹区域劳作保证行政部门提出,但也能够由工伤员工或其直系亲属向统筹区域劳作保证行政部门提出。对此,听讼网小编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有关工伤申报的期限。
工伤伤残判定的申报时限规则是什么
关于工伤申报期限,在《工伤保险条例》、《工伤确定方法》中有相关的规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员工发作事端损伤或许依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则被确诊、判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端损伤发作之日或许被确诊、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区域劳作保证行政部门提出工伤确定请求。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作保证行政部门赞同,请求时限能够恰当延伸。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则提出工伤确定请求的,工伤员工或许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端损伤发作之日或许被确诊、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能够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区域劳作保证行政部门提出工伤确定请求。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则应当由省级劳作保证行政部门进行工伤确定的事项,依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作保证行政部门处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则的时限内提交工伤确定请求,在此期间发作契合本条例规则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担负。
《工伤确定方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则的期限内提出工伤确定请求的,受损伤员工或许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端损伤发作之日或许被确诊、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能够直接按本方法第三条规则提出工伤确定请求。
工伤申报是有时刻约束的。由于大都情况下是由用人单位进行申报,所以规则的申报时刻是工伤发作之日起30日内;假如遇有特殊情况,由工伤员工或其直系亲属申报工伤,则工伤申报的期限为工伤发作之日起1年。不同主体申报工伤,期限是不同的。这点还请我们留意。
归纳上述,小编收拾有关工伤确定时限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工伤申报是有时刻约束的,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则的时限内提交工伤确定请求,在此期间发作契合本条例规则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担负。不同主体申报工伤,期限是不同的。假如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听讼网供给专业法令咨询服务。
工伤伤残判定的申报时限规则是什么
关于工伤申报期限,在《工伤保险条例》、《工伤确定方法》中有相关的规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员工发作事端损伤或许依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则被确诊、判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端损伤发作之日或许被确诊、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区域劳作保证行政部门提出工伤确定请求。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作保证行政部门赞同,请求时限能够恰当延伸。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则提出工伤确定请求的,工伤员工或许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端损伤发作之日或许被确诊、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能够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区域劳作保证行政部门提出工伤确定请求。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则应当由省级劳作保证行政部门进行工伤确定的事项,依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作保证行政部门处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则的时限内提交工伤确定请求,在此期间发作契合本条例规则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担负。
《工伤确定方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则的期限内提出工伤确定请求的,受损伤员工或许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端损伤发作之日或许被确诊、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能够直接按本方法第三条规则提出工伤确定请求。
工伤申报是有时刻约束的。由于大都情况下是由用人单位进行申报,所以规则的申报时刻是工伤发作之日起30日内;假如遇有特殊情况,由工伤员工或其直系亲属申报工伤,则工伤申报的期限为工伤发作之日起1年。不同主体申报工伤,期限是不同的。这点还请我们留意。
归纳上述,小编收拾有关工伤确定时限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工伤申报是有时刻约束的,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则的时限内提交工伤确定请求,在此期间发作契合本条例规则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担负。不同主体申报工伤,期限是不同的。假如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听讼网供给专业法令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