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承租的公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4 10:13依据相关婚姻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子中公房运用、承租若干问题的回答》,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离婚时,假如存在下述状况,两边均有权承租:
(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子,离婚时,两边均为本单位员工的;
(三)一方婚前告贷出资建房获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一起归还告贷的;
(四)婚后一方或两边请求获得公房承租权的;
(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子拆迁而获得房子承租权的;
(六)夫妻两边单位出资联建或联合置办的共有房子的;
(七)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子,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互换房子的;
(八)婚前两边均租有公房,婚后兼并互换房子的;
(九)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两边均可承租的景象。
公房也称公有住所,国有住所。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出资兴修、出售的住所,在住所未出售之前,住所的产权(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所有。居民租借的公有住所,按房改方针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所,一类是不行售公有住所。上述两类房均为运用权房。
公房也称公有住所、公产住所、国有住所,在国外也称公共住所、公营住所。它是指国家(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城市政府)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出资兴修、出售的住所,在住所未出售之前,住所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公有住所主要由本地政府建造,主要向本城市居民租借出售;由企业建造的住所,向该企业员工租借出售。公房跟着出售而变为私房。
公房有时也指拆迁后分到的房子。
公产房与私产房的最大差异在于产权,公产房没有产权人,业主只要承租权,没有转让权,所以公产房不是想卖给谁就能卖给谁,也无法承继或处理婚前公证。公产房买卖过程是先由房管局部属部门对卖方进行评价,一起由房管站验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