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刑事诉讼管辖有哪些分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2 20:36
刑事诉讼统辖准则确实定是为了更好的清晰各级法院之间的分工,是有利于进步刑事诉讼功率和节省司法资源的。那么,刑事诉讼统辖的分类规范有哪些?刑事诉讼统辖中相应的等级的法院怎样确认统辖权的?刑事诉讼统辖的品种
一、功能统辖公、检、法三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子上的根本分工是:
1、刑事案子的侦办由公安机关进行,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
2、人民检察院立案侦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施行的违法。
3、自诉的刑事案子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二、审判统辖
1、等级统辖。(1)基层人民法院统辖第一审一般刑事案子,可是依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统辖的在外。(2)中级人民法院统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子:损害国家安全案子;或许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一般刑事案子;外国人违法的刑事案子。(3)高级人民法院统辖的第一审刑事案子,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严重刑事案子。(4)最高人民法院统辖的第一审刑事案子,是全国性的严重刑事案子。
2、地域统辖刑事案子由违法地人民法院统辖,假如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合的,能够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统辖。
3、专门统辖。(1)军事法院统辖的是现役军人和军内在编员工的刑事案子;(2)铁路运输法院统辖的是铁路公安机关侦破的案子;(3)森林法院统辖的是严重损害和损坏森林,违背森林法的违法案子以及所辖林区职权范围内的全部刑事案子。
常识延伸:刑事诉讼统辖的法令规则第十八条 刑事案子的侦办由公安机关进行,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贪污贿赂违法,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违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施行的不合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不合法搜寻的侵略公民人身权利的违法以及侵略公民民主权利的违法,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办。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施行的其他严重的违法案子,需求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分,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议,能够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办。自诉案子,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十九条 基层人民法院统辖第一审一般刑事案子,可是按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统辖的在外。
第二十条 中级人民法院统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子:(一)反革命案子、损害国家安全案子;(二)或许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一般刑事案子;(三)外国人违法的刑事案子。
第二十一条 高级人民法院统辖的第一审刑事案子,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严重刑事案子。
第二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统辖的第一审刑事案子,是全国性的严重刑事案子。
第二十三条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分,能够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统辖的第一审刑事案子;下级人民法院以为案情严重、杂乱需求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子,能够恳求移交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四条 刑事案子由违法地的人民法院统辖。假如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合的,能够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统辖。
第二十五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统辖的案子,由开始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分,能够移交首要违法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六条 上级人民法院能够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统辖不明的案子,也能够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子移交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七条 专门人民法院案子的统辖另行规则。以上关于刑事诉讼统辖的内容是由律师小编为您收拾供给的,期望对您了解刑事诉讼统辖的有关规则有必定的协助效果。咱们知道:刑事诉讼统辖有立案统辖和等级统辖两种分类,前者是关于公检法在立案上的分工,后者是各级法院的分工。
你还想了解刑事诉讼统辖权的其他内容,能够咨询听讼网网站的在线律师。更多征地拆迁问题,请托付律师为您专业回答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