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不起诉法律意见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1 23:17
假如违法人是未成年人的话是可以进行轻判的,假如违法嫌疑人是初犯或许违法情节不严峻,代理律师可以向法官请求附条件不申述,那么,附条件不申述定见书是怎样的呢?该怎样写呢?下面,听讼网小编将针对上述问题做出具体回答,期望可以解开咱们的疑问,接下来咱们就跟着小编一同来看看吧。
附条件不申述定见书范本
敬重的公诉人:
我受受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指使,担任被告人李某某审查申述阶段的辩解人,依法为其辩解。辩解人具体地查阅了本案悉数卷宗资料,并依法会见了被告人,对本案有了比较全面、客观的了解,辩解人以为被告人李某某在本案中具有以下法定、裁夺从轻、减轻情节。依据本案现实,从教育为主、赏罚为辅的准则动身,主张对被告人李某某作出予以附条件不申述的决议。理由如下:
一、李某某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
1、被告人李某某系未成年人违法。依据《刑法》第十四条规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法,应当依法从轻、减轻处分。被告人李某某出生于1997年6月 29日,在2013年10月份作案时,才16周岁,系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维护法》第五十四条规则:“对违法违法的未成年人,实施教育、感染、抢救的政策,坚持教育为主,赏罚为辅的准则”这是我国对未成年人违法违法处理的基本政策。关于未成年人违法,处分仅仅手法,教育维护才是意图。
因而,李某某归于未成年人违法,契合法定从轻、减轻的条件。
二、李某某具有裁夺从轻情节
被告人李某某是初犯、违法片面恶性不深,且被告人李某某归案后能照实供述违法现实,没有回绝、阻止、抵抗、逃跑的行为。无翻供体现,认罪、悔罪情绪较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子的若干定见》第九条,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分。辩解人以为:被告人李某某的认罪情绪完全契合相关法令规则。
三、李某某具有建功体现
李某某归案后,除了照实供述自己的罪刑外,还带领公安人员前往同案犯王某某的家中。因王某某在与李某某交往时,一向运用的化名,假如李某某不带领公安人员找到王某某的家中,查实其实在名字的话,王某某很难被捕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建功具体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五条 依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则,违法分子到案后......帮忙司法机关抓捕其他违法嫌疑人(包含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体现的,应当确定为有建功体现。l别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建功若干具体问题的定见》“五、关于“帮忙抓捕其他违法嫌疑人”的具体确定:违法分子具有下列行为之一,使司法机关捕获其他违法嫌疑人的,归于《解说》第五条规则的“帮忙司法机关抓捕其他违法嫌疑人”:3.带领侦查人员捕获其他违法嫌疑人(包含同案犯)的;4.供给司法机关没有把握的其他案子违法嫌疑人的联络方法、躲藏地址的。”依据上述规则,辩解人以为,李某某契合建功的条件,应确定为建功。
综上,鉴于本案被告人李某某是初犯且到案后认罪情绪较好,片面恶性小,对社会形成的损害较小,且有建功体现,依据我国对未成年人的刑事处分采纳能轻则轻,能减则减,能免则免,最大极限的下降对未成年约束人身自由的准则,及《刑事诉讼法》271条之规则,主张对被告人李某某作出附条件不申述的决议。
此致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
辩解人:王律师
2013年3月17日
以上便是小编为咱们收拾的关于附条件不申述法令定见书的一切内容。信任通过小编的介绍,咱们关于这个问题也有了必定的了解,假如您还有什么不理解的当地或许是还有其他方面的法令知识想要了解,小编主张您无妨登陆咱们听讼网的网站进行在线律师咨询,他们将针对您的问题为您做出具体回答。
附条件不申述定见书范本
敬重的公诉人:
我受受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指使,担任被告人李某某审查申述阶段的辩解人,依法为其辩解。辩解人具体地查阅了本案悉数卷宗资料,并依法会见了被告人,对本案有了比较全面、客观的了解,辩解人以为被告人李某某在本案中具有以下法定、裁夺从轻、减轻情节。依据本案现实,从教育为主、赏罚为辅的准则动身,主张对被告人李某某作出予以附条件不申述的决议。理由如下:
一、李某某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
1、被告人李某某系未成年人违法。依据《刑法》第十四条规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法,应当依法从轻、减轻处分。被告人李某某出生于1997年6月 29日,在2013年10月份作案时,才16周岁,系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维护法》第五十四条规则:“对违法违法的未成年人,实施教育、感染、抢救的政策,坚持教育为主,赏罚为辅的准则”这是我国对未成年人违法违法处理的基本政策。关于未成年人违法,处分仅仅手法,教育维护才是意图。
因而,李某某归于未成年人违法,契合法定从轻、减轻的条件。
二、李某某具有裁夺从轻情节
被告人李某某是初犯、违法片面恶性不深,且被告人李某某归案后能照实供述违法现实,没有回绝、阻止、抵抗、逃跑的行为。无翻供体现,认罪、悔罪情绪较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子的若干定见》第九条,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分。辩解人以为:被告人李某某的认罪情绪完全契合相关法令规则。
三、李某某具有建功体现
李某某归案后,除了照实供述自己的罪刑外,还带领公安人员前往同案犯王某某的家中。因王某某在与李某某交往时,一向运用的化名,假如李某某不带领公安人员找到王某某的家中,查实其实在名字的话,王某某很难被捕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建功具体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五条 依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则,违法分子到案后......帮忙司法机关抓捕其他违法嫌疑人(包含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体现的,应当确定为有建功体现。l别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建功若干具体问题的定见》“五、关于“帮忙抓捕其他违法嫌疑人”的具体确定:违法分子具有下列行为之一,使司法机关捕获其他违法嫌疑人的,归于《解说》第五条规则的“帮忙司法机关抓捕其他违法嫌疑人”:3.带领侦查人员捕获其他违法嫌疑人(包含同案犯)的;4.供给司法机关没有把握的其他案子违法嫌疑人的联络方法、躲藏地址的。”依据上述规则,辩解人以为,李某某契合建功的条件,应确定为建功。
综上,鉴于本案被告人李某某是初犯且到案后认罪情绪较好,片面恶性小,对社会形成的损害较小,且有建功体现,依据我国对未成年人的刑事处分采纳能轻则轻,能减则减,能免则免,最大极限的下降对未成年约束人身自由的准则,及《刑事诉讼法》271条之规则,主张对被告人李某某作出附条件不申述的决议。
此致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
辩解人:王律师
2013年3月17日
以上便是小编为咱们收拾的关于附条件不申述法令定见书的一切内容。信任通过小编的介绍,咱们关于这个问题也有了必定的了解,假如您还有什么不理解的当地或许是还有其他方面的法令知识想要了解,小编主张您无妨登陆咱们听讼网的网站进行在线律师咨询,他们将针对您的问题为您做出具体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