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违禁品的处理办法是怎么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1 00:59
在我国实践生活中,常常会有偷盗的工作发作,偷盗景象严峻的会被定为偷盗罪。呈现偷盗的行为给受害人形成丢失的,是担负补偿还有刑事的职责。那么偷盗违禁品的处理方法是怎么样的呢?听讼网为读者进行回答。
所谓违禁品,是指法令制止的,未得到国家答应任何人不得制作、贩卖、运送、持有的特定物品、淫秽物品、枪支、弹药、爆炸物等。
关于违禁品是否能够作为偷盗罪违法目标问题上,我国刑法理论界大致有以下两种观念:一种观念以为,枪支弹药、鸦片烟毒、淫书淫画等违禁品,均归于一切物,所以也能够成为偷盗罪的损害目标。另一种观念以为,违禁品能否成为偷盗罪的目标关键在于刑法是否已就获得违禁品的行为规则了相应的其他性质的违法,因而,在我国已规则了偷盗枪支弹药等罪名的情况下,枪支弹药明显不再归于侵略产业罪的目标,至于对未规则相应罪名的其他违禁品,则或许成为侵略产业罪的目标。从我国的司法实践来看,1998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盗案子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中清晰:“偷盗违禁品,按偷盗罪处理的,不计数额,依据情节轻重量刑。”因为该条中所谓的“按偷盗罪处理的”,实践上暗含的意思是在刑法未就获得违禁品的行为规则了相应的其他性质的违法的景象,如偷盗毒品、淫秽物品等应认定为偷盗罪。
经过剖析能够看出,上述第一种观念将偷盗违禁品的行为一概认定为偷盗罪明显不稳当,因为我国刑法已明文规则了偷盗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对此明显不能作为偷盗罪处理。第二种观念采纳区别对待的准则,以为只要在刑法未就获得违禁品的行为规则了相应的其他性质的违法的情况下才干认定为偷盗罪,考虑到了我国的立法实践,单就这一点来看是合理的。但上述两种观念的共同之处在于,关于法令没有独自规则为其他违法的景象,如偷盗毒品、偷盗淫秽物品等,以为对此都应认定为偷盗罪。笔者以为,将偷盗毒品、淫秽物品等(不包括枪支弹药)的行为一概认定为偷盗罪并不合理。
一、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不具备资产的一般特征
一般刑法理论以为,作为产业罪损害目标的产业,有必要能够表现产业一切权联系。因为毒品、淫秽物品等法令制止私家一切、持有,一般不能表现产业一切权联系,准则上不能成为产业罪的损害目标。采纳偷盗手法获得这类物品,尽管或许构成其他违法,但却不宜认定为偷盗罪。按照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则:“违禁品和供违法所用的自己资产,应当予以没收。”明显,在国家还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对资产予以没收之前,难以以为国家就当然的获得了违禁品的一切权。因而也就不能以为该违禁品表现为一种产业一切权联系。但是,违禁品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表现产业一切权联系,如毒品在必定情况下具有医疗等成效,特定的人或单位如医院、科研机构,经国家法令法规答应,能够对该类物品进行出产、运送、办理或运用,因为在这种景象下该类物品能表现为相关单位或个人的一切权联系,别人采纳偷盗手法获得该类物品,明显侵略了相应主体的产业一切权或占有权,天然能够成为偷盗罪的目标。
二、偷盗毒品、淫秽物品等的行为不契合偷盗罪的客体特征
偷盗罪的客体是公私产业的一切权,因为毒品、淫秽物品等一般情况下不能表现产业一切权联系,选用偷盗手法获得这类物品,尽管也或许构成违法,但却不宜认定为偷盗罪。以惩罚手法处分这类行为所要维护的并非是产业一切权联系,而是其他社会联系。如偷盗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所损害或要挟到的是不特定或许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严峻公私产业安全,即公共安全。正因为如此,刑法将偷盗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规则在刑法典分则第二章损害公共安全的违法中。偷盗毒品的行为和其他涉毒违法相同,实践损害或要挟的是国家对毒品的控制次序;偷盗淫秽物品的行为,和其他涉“黄”违法相同,侵略的首要客体是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等等。因而,偷盗毒品、淫秽物品等的行为不契合偷盗罪的客体要件,故将其认定为偷盗罪并不合理。
三、将偷盗毒品、淫秽物品等行为按偷盗罪处理有类推科罪之嫌
罪刑法定准则是我国刑法明文规则的基本准则之一,而罪刑法定的基本要求之一便是制止类推适用或类推解说。一般以为,假如对法令的解说超出了“词语或许意义”,就认定为对法令的类推解说。将偷盗毒品、淫秽物品等的行为按偷盗罪处理,实践上是将毒品、淫秽物品等解说为作为偷盗罪目标的“资产”,如前所述,在刑法语境下,资产有必要能表现必定的产业一切权联系,不然难以作为刑法上的资产。此外,资产还有必要能以经济价值衡量。正因为如此,我国刑法把违法资产的数额、金额等作为最首要的科罪情节和量刑情节,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说关于“偷盗违禁品,按偷盗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按情节轻重量刑。”实践上从旁边面否定了毒品、淫秽物品等的资产特点。
应该必定,偷盗枪支弹药、毒品、淫秽物品、假币等违禁品的行为具有严峻的社会损害性,值得科处惩罚,即便对偷盗毒品、淫秽物品、假币等违禁品的行为自身不治罪,行为人偷盗违禁物品后往往根据其他违法意图,施行契合相应违法构成要件的行为,对此也能够按有关罪名科罪处分,例如,偷盗毒品后不合法持有的,能够定不合法持有毒品罪,偷盗毒品后予以贩卖的,能够定贩卖毒品罪;当然,如前所述,经国家法令法规答应的医院、科研机构,能够对毒品等违禁品进行出产、运送、办理或运用,别人采纳偷盗手法获得该类物品的,对此能够认定为偷盗罪。偷盗淫秽物品后予以贩卖牟利的,能够定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偷盗淫秽物品后予以传达的,能够定传达淫秽物品罪,偷盗淫秽物品后,非营利性的将别人安排起来播映的,能够定安排播映淫秽音像制品罪;行为人偷盗假币后出售或运送的,则或许构成出售假币罪,偷盗后持有或运用的,能够定持有或运用假币罪,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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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违禁品,是指法令制止的,未得到国家答应任何人不得制作、贩卖、运送、持有的特定物品、淫秽物品、枪支、弹药、爆炸物等。
关于违禁品是否能够作为偷盗罪违法目标问题上,我国刑法理论界大致有以下两种观念:一种观念以为,枪支弹药、鸦片烟毒、淫书淫画等违禁品,均归于一切物,所以也能够成为偷盗罪的损害目标。另一种观念以为,违禁品能否成为偷盗罪的目标关键在于刑法是否已就获得违禁品的行为规则了相应的其他性质的违法,因而,在我国已规则了偷盗枪支弹药等罪名的情况下,枪支弹药明显不再归于侵略产业罪的目标,至于对未规则相应罪名的其他违禁品,则或许成为侵略产业罪的目标。从我国的司法实践来看,1998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盗案子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中清晰:“偷盗违禁品,按偷盗罪处理的,不计数额,依据情节轻重量刑。”因为该条中所谓的“按偷盗罪处理的”,实践上暗含的意思是在刑法未就获得违禁品的行为规则了相应的其他性质的违法的景象,如偷盗毒品、淫秽物品等应认定为偷盗罪。
经过剖析能够看出,上述第一种观念将偷盗违禁品的行为一概认定为偷盗罪明显不稳当,因为我国刑法已明文规则了偷盗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对此明显不能作为偷盗罪处理。第二种观念采纳区别对待的准则,以为只要在刑法未就获得违禁品的行为规则了相应的其他性质的违法的情况下才干认定为偷盗罪,考虑到了我国的立法实践,单就这一点来看是合理的。但上述两种观念的共同之处在于,关于法令没有独自规则为其他违法的景象,如偷盗毒品、偷盗淫秽物品等,以为对此都应认定为偷盗罪。笔者以为,将偷盗毒品、淫秽物品等(不包括枪支弹药)的行为一概认定为偷盗罪并不合理。
一、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不具备资产的一般特征
一般刑法理论以为,作为产业罪损害目标的产业,有必要能够表现产业一切权联系。因为毒品、淫秽物品等法令制止私家一切、持有,一般不能表现产业一切权联系,准则上不能成为产业罪的损害目标。采纳偷盗手法获得这类物品,尽管或许构成其他违法,但却不宜认定为偷盗罪。按照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则:“违禁品和供违法所用的自己资产,应当予以没收。”明显,在国家还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对资产予以没收之前,难以以为国家就当然的获得了违禁品的一切权。因而也就不能以为该违禁品表现为一种产业一切权联系。但是,违禁品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表现产业一切权联系,如毒品在必定情况下具有医疗等成效,特定的人或单位如医院、科研机构,经国家法令法规答应,能够对该类物品进行出产、运送、办理或运用,因为在这种景象下该类物品能表现为相关单位或个人的一切权联系,别人采纳偷盗手法获得该类物品,明显侵略了相应主体的产业一切权或占有权,天然能够成为偷盗罪的目标。
二、偷盗毒品、淫秽物品等的行为不契合偷盗罪的客体特征
偷盗罪的客体是公私产业的一切权,因为毒品、淫秽物品等一般情况下不能表现产业一切权联系,选用偷盗手法获得这类物品,尽管也或许构成违法,但却不宜认定为偷盗罪。以惩罚手法处分这类行为所要维护的并非是产业一切权联系,而是其他社会联系。如偷盗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所损害或要挟到的是不特定或许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严峻公私产业安全,即公共安全。正因为如此,刑法将偷盗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规则在刑法典分则第二章损害公共安全的违法中。偷盗毒品的行为和其他涉毒违法相同,实践损害或要挟的是国家对毒品的控制次序;偷盗淫秽物品的行为,和其他涉“黄”违法相同,侵略的首要客体是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等等。因而,偷盗毒品、淫秽物品等的行为不契合偷盗罪的客体要件,故将其认定为偷盗罪并不合理。
三、将偷盗毒品、淫秽物品等行为按偷盗罪处理有类推科罪之嫌
罪刑法定准则是我国刑法明文规则的基本准则之一,而罪刑法定的基本要求之一便是制止类推适用或类推解说。一般以为,假如对法令的解说超出了“词语或许意义”,就认定为对法令的类推解说。将偷盗毒品、淫秽物品等的行为按偷盗罪处理,实践上是将毒品、淫秽物品等解说为作为偷盗罪目标的“资产”,如前所述,在刑法语境下,资产有必要能表现必定的产业一切权联系,不然难以作为刑法上的资产。此外,资产还有必要能以经济价值衡量。正因为如此,我国刑法把违法资产的数额、金额等作为最首要的科罪情节和量刑情节,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说关于“偷盗违禁品,按偷盗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按情节轻重量刑。”实践上从旁边面否定了毒品、淫秽物品等的资产特点。
应该必定,偷盗枪支弹药、毒品、淫秽物品、假币等违禁品的行为具有严峻的社会损害性,值得科处惩罚,即便对偷盗毒品、淫秽物品、假币等违禁品的行为自身不治罪,行为人偷盗违禁物品后往往根据其他违法意图,施行契合相应违法构成要件的行为,对此也能够按有关罪名科罪处分,例如,偷盗毒品后不合法持有的,能够定不合法持有毒品罪,偷盗毒品后予以贩卖的,能够定贩卖毒品罪;当然,如前所述,经国家法令法规答应的医院、科研机构,能够对毒品等违禁品进行出产、运送、办理或运用,别人采纳偷盗手法获得该类物品的,对此能够认定为偷盗罪。偷盗淫秽物品后予以贩卖牟利的,能够定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偷盗淫秽物品后予以传达的,能够定传达淫秽物品罪,偷盗淫秽物品后,非营利性的将别人安排起来播映的,能够定安排播映淫秽音像制品罪;行为人偷盗假币后出售或运送的,则或许构成出售假币罪,偷盗后持有或运用的,能够定持有或运用假币罪,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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