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商业汇票代理贴现业务流程及风险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8 15:30
商业汇票托付署理贴现事务是收据贴现事务的一种类型,是指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的托付人(即贴现本质请求人、持票人)、署理人(即与持票人有直接买卖联系的前手背书人、一般为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或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和贴现人(贴现银行)三方签定协议,由贴现请求人托付其署理人向贴现人代为处理收据贴现手续,贴现人同意请求后,将贴现金钱直接划交给托付人的贴现事务。
一、适用规模
1、本银行体系(含贴现组织)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
2、本行关键客户为付款人的商业承兑汇票,且贴现行对该托付人或出票人有可以满意贴现的授信额度,即承兑人具有本行商票保贴额度。
原因:由于背书上存在这署理的特殊情况,大多数商业银行视为背书不接连,使得署理贴现的收据难以在银行间商场接连流通。因次开办此项事务的银行对汇票自身有着严厉的要求,即仅限于本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及由已授信的企业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
二、产品特色
1、进步客户进步融资及资金周转功率;
2、下降客户资产负债率,进步本钱充足率;
3、有用下降企业收据异地交给和背书处理往复本钱。
三、托付署理贴现事务利率
以3个月期限SHIBOR利率为根底加点生成。
四、事务流程和操作关键
1、异地持票人经过书面托付的方法与署理人树立托付署理联系;处理贴现事务时,托付人仍为本质上的贴现请求人,并承当相应的权力与职责。2、托付人、署理人和贴现银行签定托付署理贴现事务三方协作协议书,确认托付署理联系,清晰三方的权力和职责。3、处理贴现时,贴现银行对托付人及署理人的合法资历,托付人与署理人之间实在的托付署理联系及托付人与署理人之间实在的买卖联系和债权债务联系进行严厉检查。4、署理人进行贴现转让背书时,直接在背书人栏注明“署理XX(托付人)”字样并以自己的称号签章。
1、由托付人托付署理人向银行提出贴现请求。持票人经过书面托付的方法与署理人树立托付署理联系,处理贴现事务时,托付人仍为本质上的贴现请求人,并承当相应的权力与职责。
2、处理署理贴现的商业收据应为未经背书转让的收据。(防止背书不接连、中心买卖布景不实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收据事务准则有关问题的告诉》规则商业汇票转贴现和再贴现时无须再供给买卖合同、增值税发票等跟单材料,转贴现银行和处理再贴现的人民银行只对收据的要式性和文义性是否契合法令、法规和规章准则的规则进行审阅,简化了银行间收据的流通转让手续,有利于收据在商业银行间的批量流通和银行间融资功率的进步。假如单纯的做署理贴现的商业汇票为未经背书转让的收据是否会缩小事务拓宽的规模?)
3、商业汇票署理贴现事务触及三方当事人:授权托付人(简称托付人)、托付署理人(简称署理人)和贴现银行。
署理人一般限定为托付人的直接前手,一般是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或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由于在三方协作协议中署理人要承当收据到期不能兑付的连带职责,挑选署理人为托付人的直接前手,署理人可以承受,由于署理人原本便是出票人,就要承当付出票款的职责。
4、托付人、署理人与本行签定《三方协作协议》,确认托付署理联系,清晰三方的权力和职责。
5、处理贴现时,贴现银行对托付人及署理人的合法资历,托付人与署理人之间实在的托付署理联系及托付人与署理人之间实在的买卖联系和债权债务联系进行严厉检查。6、署理人收到托付人的相关材料后,填写《商业汇票贴现请求批阅书》,在收据和贴现凭据上注明署理联系(详细背书内容为:“××(托付人)托付××(署理人)署理请求贴现”,收据反面记载的托付人称号应为全称,并与收据正面记载的托付人(即收款人)称号完全一致,一起署理人应在收据背书栏加盖其预留于开户行的印鉴。
贴现凭据、拟贴现的商业汇票反面的背书栏、贴现请求书和贴现合同中需托付人签章的当地均由署理人签章,并注明“署理××(托付人)签章”。凭据中的持票人、贴现协议中的贴现请求人均应填写托付人全称。
7、银行为托付人处理贴现并批阅划拨资金。
五、危险提示
(一)、首要法令联系
署理贴现事务中首要存在三方当事人,即:收据贴现请求人、收据贴现署理人、收据贴现人;
署理贴现事务中首要有三种法令联系,即:收据贴现请求人(持票人)与收据贴现署理人的托付联系;收据贴现署理人以收据贴现请求人名义与收据贴现人之间发作的收据根底联系(收据贴现);收据贴现人获得收据权力的收据联系。上述三种首要法令联系分别由《民法通则》、《合同法》和《收据法》进行标准。
(二)、法令危险
署理贴现事务中的各种法令联系均有相应的收效要件和相关法令进行标准,就单个的法令联系而言,其法令危险都处于一种较为清晰并可控的状况。可是,署理贴现事务与其他署理事务的差异在于其存在两个不同要求的署理行为:一是署理人署理贴现请求人与贴现行处理贴现事务,系《民法》上的一般署理行为,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则;二是署理人署理贴现请求人在收据上进行背书签章,系《收据法》规则的一种特别署理行为,适用《收据法》的相关规则。因而署理贴现事务中的署理行为,一起受作为一般性法令的《民法通则》、《合同法》与作为特别法的《收据法》的调整,特别是《收据法》比较着重文义性和无因性,收据法令行为的要求及由此发生的法令职责与其他法令规则有较大的不同,只要两种署理行为一起契合法令的规则,才干保证贴现人能依法享有收据权力。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