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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劳动合同每月最低工资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3 02:05

成都市劳作合同每月最低工资
成都市政府办公厅正式下发《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规范的告诉》,对全市现行的月最低工资规范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规范进行调整。根据《告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规范将分为三个层次,最高一档到达每月450元,比过去的最高级高出110元。《规范》于本年9月1日起正式履行。
分三档:最低每月340元
《告诉》规则成都市月最低工资规范将分三个层次,从低到高依次为每月340元(每日16.25元);每月400元(每日19.12元);每月450元(每日21.51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规范相同分三个层次,其间最高级为每小时4.90元,第二档为每小时4.30元,最等级低为每小时3.70元。
有差异:五城区履行最高级
此外,因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我市各区(市)县行政区域内详细适用的月最低工资规范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规范也将有所差异。
其间,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履行最等级低,月最低工资规范为340元(每日16.25元),小时最低工资规范为3.70元;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都江堰市、彭州市、双流县、郫县、新津县履行第二档,月最低工资规范为400元(每日19.12元),小时最低工资规范为4.30元;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及高新区则履行最高级,月最低工资规范为450元(每日21.51元),小时最低工资规范4.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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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不能低于《规范》
据了解,月最低工资规范适用于全日制作业劳作者,小时最低工资规范适用于非全日制作业劳作者。用人单位有履行最低工资保证规则的责任,劳作者在法定作业时间内供给了正常劳作应得的最低工资都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规范。
在新规范出台之前,我市月最低工资规范为340元、310元、270元三档;而非全日制作业小时最低工资规范为每小时4元、3.7元、3.3元和2.8元4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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