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关于投保基数、缴纳保险等争议5问5答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9 10:57
1、问:劳作争议案子中,公司未给予投保,可否在劳作裁定中处理?
答:不可以,裁定不受理。
2、问:之前公司给予投保,基数过低,可否经过裁定让公司补缴到和薪酬相同的数额?
答:裁定不予处理。
3、问:公司给予投保,基数过低,现发作工伤,并鉴定伤残,一次性工作补助金低于实际薪酬的数额,可否让公司补缴?
答:裁定依照交纳基数算一次性工作补助金。
4、问:之前公司给予投保,基数过低,可否自己添加基数?
答:不可以。
5、问:之前公司给予投保,基数过低,发作工伤后,每月补贴过低,可否提起劳作裁定让公司补交差额部分?
答:不予受理。
答:不可以,裁定不受理。
2、问:之前公司给予投保,基数过低,可否经过裁定让公司补缴到和薪酬相同的数额?
答:裁定不予处理。
3、问:公司给予投保,基数过低,现发作工伤,并鉴定伤残,一次性工作补助金低于实际薪酬的数额,可否让公司补缴?
答:裁定依照交纳基数算一次性工作补助金。
4、问:之前公司给予投保,基数过低,可否自己添加基数?
答:不可以。
5、问:之前公司给予投保,基数过低,发作工伤后,每月补贴过低,可否提起劳作裁定让公司补交差额部分?
答: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