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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发行无记名股票的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9 23:48
许多上市公司都会发行无记名股票,这种无记名股票的优点在于发行手续简略,易于购买和转让,不足之处在于公司对股东状况难以操控,那么许多人仍是比较重视它的详细程序。假如你也有这方面的疑问,那么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你答疑解惑,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一、无记名股票的特色
1、股东权力归属股票的持有人承认不记名股票的股东资历不以特定的名字记载为依据,而是以占有的事实为依据。因而,持有该股票的人便是股东,就可以行使股东权力。也由于这一点,为了避免冒充、作弊等行为,不记名股票的印制特别精密,其印刷技术、色彩、纸张、水印、号码等均须契合严厉的规范。
2、认购股票时要求缴足股款不记名股票上不记载股东名字,若答应股东缴付部分股款即发给股票,今后实践大将无法催缴末缴付的股款,故认购者有必要缴足股款后才干收取股票。
3、转让相对简洁与记名股票比较,不记名股票的转让较为简略与便利,原持有者只要向受让人交给股票便发作转让的法律效力,受让人获得股东资历不需要处理过户手续。
4、安全性较差由于没有记载股东名字的法律依据,所以,不记名股票一旦丢失,原股票持有者便丧失了股东权力,且无法挂失。 公司对股东状况难以操控,或许导致经营风险较大。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认为记名股票,也可认为无记名股票。
二、上市公司无记名股票发行规则程序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则:上市公司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股东大会会议举行前30日曾经就前款事项作出布告。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到会股东大会的,应当于会议举行五日曾经至股东大会结束会议时止将股票交存于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按照本法规则担任招集,由董事长掌管。董事长因特别原因不能实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许其他董事掌管。举行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举行三十日曾经告诉各股东。暂时股东大会不得对告诉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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