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纳税调整的主要概念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0 08:191、独立买卖准则
相关企业之间的事务来往要遵从独立买卖准则——转让定价中心准则。
2、本钱分摊协议
企业与其相关方一起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许一起供给、承受劳务发作的本钱,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应当依照独立买卖准则进行分摊。本钱与预期收益配比。
企业自协议达到之日起30日内,报送税务机关。
3、受控外国企业规矩(CFC规矩)
由居民企业,或许由居民企业和我国居民操控的建立在实践税负显着低于本法规则税率水平的国家(区域)的企业,并非因为合理的运营需求而对赢利不作分配或许削减分配的,上述赢利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对推迟交税行为进行控管。
国税函[2009]37号,我国居民企业或居民个人可以供给材料证明其操控的外国企业建立在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南非、新西兰和挪威的,可免于将该外国企业不作分配或许削减分配的赢利视同股息分配额,计入我国居民企业的当期所得。
4、本钱弱化
企业承受相关方债务性出资与企业承受的权益性出资的份额是否符合规则份额或独立买卖准则。
5、预定定价税制
指企业就其未来年度相关买卖的定价准则和核算办法,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与税务机关依照独立买卖准则洽谈、承认后达到的协议。
6、一般反避税条款
企业施行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意图的组织,而削减其应交税收入或许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依照合理办法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