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怎么计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8 17:50
人身危害补偿标准之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费、恢复费、持续医治费核算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危害补偿解说》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则:“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日子自理能力的,能够依据其年纪、健康状况等要素确认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越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依据其护理依靠程度并结合制造残疾辅佐用具的状况确认护理等级。”该解说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则:“医疗费的补偿数额,依照一审法庭争辩完结前实践发作的数额确认。器官功用恢复训练所必要的恢复费、恰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医治费,补偿权利人能够待实践发作后另行申述。但依据医疗证明或许鉴定结论确认必定发作的费用,能够与现已发作的医疗费同时予以补偿。”上述法司法解说清晰了受害人因交通事故伤残后,就持续医治、恢复、护理方面补偿义务人应承当的补偿职责。
(1)恢复费。受害人在恢复护理、持续医治阶段实践发作的、必要的恢复费用,也能够要求补偿。补偿的法定条件是实践发作且归于必要发作的,但凡没有实践发作的,或许尽管实践发作,但不是必要的,则得不到补偿。
(2)护理费。受害人定残后,因恢复护理、持续医治实践发作的必要的护理费,也有权要求补偿。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日子自理能力的,能够依据其年纪、健康状况等要素确认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越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依据其护理依靠程度结合装备残疾辅佐用具的状况确认护理等级。
(3)后续医治费。受害人因恢复护理、持续医治实践发作的必要的后续医治费,补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补偿。别的恰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医治费,能够待实践发作后另行申述,但依据医疗证明或许鉴定结论确认必定发作的,能够与现已发作的医疗费同时予以补偿。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危害补偿解说》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则:“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日子自理能力的,能够依据其年纪、健康状况等要素确认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越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依据其护理依靠程度并结合制造残疾辅佐用具的状况确认护理等级。”该解说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则:“医疗费的补偿数额,依照一审法庭争辩完结前实践发作的数额确认。器官功用恢复训练所必要的恢复费、恰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医治费,补偿权利人能够待实践发作后另行申述。但依据医疗证明或许鉴定结论确认必定发作的费用,能够与现已发作的医疗费同时予以补偿。”上述法司法解说清晰了受害人因交通事故伤残后,就持续医治、恢复、护理方面补偿义务人应承当的补偿职责。
(1)恢复费。受害人在恢复护理、持续医治阶段实践发作的、必要的恢复费用,也能够要求补偿。补偿的法定条件是实践发作且归于必要发作的,但凡没有实践发作的,或许尽管实践发作,但不是必要的,则得不到补偿。
(2)护理费。受害人定残后,因恢复护理、持续医治实践发作的必要的护理费,也有权要求补偿。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日子自理能力的,能够依据其年纪、健康状况等要素确认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越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依据其护理依靠程度结合装备残疾辅佐用具的状况确认护理等级。
(3)后续医治费。受害人因恢复护理、持续医治实践发作的必要的后续医治费,补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补偿。别的恰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医治费,能够待实践发作后另行申述,但依据医疗证明或许鉴定结论确认必定发作的,能够与现已发作的医疗费同时予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