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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作品可以申请著作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6 13:11
著作权法所称著作,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办法仿制的智力效果。它有必要是:
(1)人的创造,不是人创造的不受维护;
(2)文学、艺术、科学范畴的智力效果,现实自身不受维护;
(3)可以被仿制,仅存在脑筋里不受维护;
(4)具有独创性,通用的表达办法不受维护;
著作的分类
1、文字著作
文字著作,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办法体现的著作,著著作种多种多样。
2、口述著作
口述著作,是指即兴的讲演、授课、法庭争辩等以口头言语办法体现的著作。一般的攀谈和会话不是口述著作,朗读也不是口述著作。
3、音乐著作
音乐著作,是指歌曲、交响乐等可以演唱或许演奏的带词或许不带词的著作。写或唱的创造都是音乐著作。
4、戏曲著作
戏曲著作,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扮演的著作。剧本创造出来后著作完结,扮演和扮演录像都是对著作的再现和不同载体。
5、曲艺著作
曲艺著作,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首要办法扮演的著作。它可能是文字、口述、音乐或大众文学艺术著作。
6、舞蹈著作
舞蹈著作,是指经过接连的动作、姿态、表情等体现思维情感的著作。
7、美术著作
美术著作,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颜色或许其他办法构成的有审美含义的平面或许立体的造型艺术著作。天然构成或由动物“创造”的不算美术著作,不维护创造技法。
8、修建著作
修建著作,是指以修建物或许构筑物办法体现的有审美含义的著作,仅指修建物或构筑物自身,而不包含修建设计图和模型。
9、拍照著作
拍照著作,是指凭借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许其他介质上记载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著作。只要是作者独立拍照的相片,就以为具有独创性,归于著作权维护的客体,但翻拍他人著作只能算原著作的仿制品。
10、电影著作和以相似摄制电影的办法创造的著作
电影著作和以相似摄制电影的办法创造的著作,是指摄制在必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许无伴音的画面组成,而且凭借恰当设备放映或许以其他办法传达的著作。监控视频不是著作。
11、图形著作和模型著作
图形著作,是指为施工、出产制作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舆现象、阐明事物原理或许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著作。按图形发生的客体不归于文学艺术著作的,则只限于维护平面的仿制。任何具有本质性质的功用、工艺、体系、操作办法、技能计划等均不遭到著作权法的维护。
模型著作,是指为展现、实验或许观测等用处,依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依照必定份额制成的立体著作。
12、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软件包含程序和文档。同一程序的源文档和方针文本为同一著作;文档指软件配套的相关文字材料和图表。
13、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著作
凡归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著作的智力创造效果,即便没有在法令中清晰罗列出来,也受著作权法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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