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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方面,研发费用的费用化或资本化处理应执行哪些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9 04:29
为贯彻落实国家立异驱动发展战略,2015年11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研讨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方针的告诉》(财税〔2015〕119号),进一步扩展了研制费税前扣除方针的适用范围,简化核算办理和审阅程序,相关方针从2016年1月1日起履行。
在财政会计方面,研制费用的费用化或本钱化处理应履行什么规则?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规则, 企业内部研讨开发项目的开销,应当区别研讨阶段开销与开发阶段开销。研讨是指为获取并了解新的科学或技能常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方案查询。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出产或运用前,将研讨成果或其他常识应用于某项方案或规划,以出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善的资料、设备、产品等。
企业内部研讨开发项目研讨阶段的开销,应当于发作时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内部研讨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开销,一起满意下列条件的,才干确以为无形资产:
(一)完结该无形资产以使其可以运用或出售在技能上具有可行性;
(二)具有完结该无形资产并运用或出售的目的;
(三)无形资产发生经济利益的方法,包含可以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出产的产品存在商场或无形资产本身存在商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运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四)有满足的技能、财政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撑,以完结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才能运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五)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开销可以可靠地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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