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缓期如何执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5 18:37
死刑延期履行,简称死缓,是对应当判处死刑不是有必要当即履行的违法分子判处死刑一起宣告延期二年履行的惩罚准则。它是咱们党和国家长时间履行的少杀慎杀方针的法令体现,是当时处理死刑问题的一项正确有力的办法。
关于死缓准则,曩昔有人持否定态度,以为对不能判处死刑的罪犯适用死缓,是宽纵违法分子,无准则地讲人道主义。现在这种观念现已不存在了,但从处理的一些案子来看,怎么正确知道死缓准则依然值得注重。那么怎样知道死缓准则呢?咱们以为毛泽东同志对死缓的点评给咱们作了清晰的答复。在谈到死刑延期履行时,他说:这个方针是一个稳重的方针,能够防止犯错误。这个方针能够获得广阔社会人士的怜惜。这个方针能够分解反革命实力,利于完全消除反革命。这个方针又保存了大批的劳动力,利于国家的建设事业。因而,这是一个正确的方针。(注:毛泽东:《打压反革命有必要打得稳,打得狠,打得准》(1950年12月1951年9月)。实践是查验真理的规范。
通过几十年的刑事司法实践,证明毛泽东同志对死缓的上述点评是完全正确的。依据对部分地区的了解,判处死缓的人数在判处死刑的人数中占不小的份额,而且延期二年履行期满今后,实践履行死刑的人数仅仅单个的,大多数都改为或许15年以上20年以下。这说明死缓准则遵循了少杀慎杀的方针,使判处死缓的罪犯得到改造,化消极因素成了积极因素,契合我国惩罚改造罪犯成为新人的意图;一起也赢得了国际上的赞誉,有的国家如日本在评论修改时,一些学者还建议引入我国的死缓准则。综上所述,能够作出如下定论:
(1)死缓是咱们党和国家的少杀慎杀方针的体现,是约束死刑履行的有力办法。
(2)死缓有利于集中力量冲击最严峻的违法分子,分解违法分子,是遵循罪、责、刑相适应准则的惩罚准则。
(3)死缓鼓舞罪犯悔罪自新,有利于死缓罪犯加强改造,争夺成为自力更生,有利社会的新人。
(4)死缓契合国际约束适用死刑的趋势,体现了我国惩罚的特色,在国际上产生了杰出的影响。
(5)咱们应当充分肯定和正确知道我国刑法中的死缓准则,并注重履行这一准则。
正确履行死缓准则,有必要严格遵守适用死缓的条件。依据我国《刑法》第48条第1款的规则,适用死缓的条件是:
(一)罪犯应当判处死刑
这是适用死缓的前提条件,也是适用死缓与适用无期徒刑差异之地点。什么是罪犯应当判处死刑?1979年刑法第43条规则:死刑只适用于罪孽深重的违法分子。1997年修订的刑法于第48条改为:死刑只适用于罪过极端严峻的违法分子。据此,罪犯应当判处死刑,是指违法分子的罪过极端严峻。所谓罪过极端严峻,一般解说为罪过对国家和公民损害特别严峻和情节特别恶劣。这样解说当然无误,但仍嫌缺乏。笔者以为,从主客观的一致来看,罪过极端严峻,应指违法的性质和损害结果特别严峻、状况特别恶劣(或特别严峻)。
详细言之:
(1)违法性质特别严峻,即从全体看是具有特别严峻社会损害性的重罪;从主客观相一致上调查,性质特别严峻的违法都是。刑法只对特别严峻的违法如、、等才在法定刑中规则有死刑。假如违法的性质不严峻,如铁路营运安全事故罪、等,即便形成了特别严峻的结果或许情节特别恶劣,都不能以为是罪过极端严峻。
(2)损害结果特别严峻,即客观上导致很多人员逝世、被害人多、财产损失巨大或许其他特别严峻的结果。性质特别严峻的违法,并不一定都是损害结果特别严峻,对这类违法,法令往往罗列损害特别严峻的详细结果作为能够适用死刑的条件。例如在掠夺罪中,刑法规则掠夺数额巨大的、掠夺致人重伤、逝世的,就归于这种状况。
(3)情节特别恶劣(或特别严峻),即违法的手法特别残暴、在违法中起最主要的效果、具有卑鄙的违法意图或许其他特别恶劣或特别严峻的情节。性质特别严峻的违法,也不是都具有特别恶劣的情节,法令往往罗列特别恶劣的详细情节作为这类违法能够运用死刑的条件。例如,在中,刑法规则以特别残暴的手法致人重伤形成严峻残废的 在私运、贩卖、运送、制作毒品罪中,刑法规则:私运、贩卖、运送、制作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等均归于这种状况。性质特别严峻的违法,依据详细状况,或许形成了特别严峻的结果(如劫持罪致被劫持人逝世),或许具有多种特别严峻情节(如掠夺罪掠夺银行而且掠夺数额巨大的),才应当以为罪过极端严峻。总归,点评罪过是否极端严峻,不能只从客观损害上看,还应结合片面恶性上看,依据违法性质和案子的详细状况归纳加以确定,才或许作出正确的定论。
关于死缓准则,曩昔有人持否定态度,以为对不能判处死刑的罪犯适用死缓,是宽纵违法分子,无准则地讲人道主义。现在这种观念现已不存在了,但从处理的一些案子来看,怎么正确知道死缓准则依然值得注重。那么怎样知道死缓准则呢?咱们以为毛泽东同志对死缓的点评给咱们作了清晰的答复。在谈到死刑延期履行时,他说:这个方针是一个稳重的方针,能够防止犯错误。这个方针能够获得广阔社会人士的怜惜。这个方针能够分解反革命实力,利于完全消除反革命。这个方针又保存了大批的劳动力,利于国家的建设事业。因而,这是一个正确的方针。(注:毛泽东:《打压反革命有必要打得稳,打得狠,打得准》(1950年12月1951年9月)。实践是查验真理的规范。
通过几十年的刑事司法实践,证明毛泽东同志对死缓的上述点评是完全正确的。依据对部分地区的了解,判处死缓的人数在判处死刑的人数中占不小的份额,而且延期二年履行期满今后,实践履行死刑的人数仅仅单个的,大多数都改为或许15年以上20年以下。这说明死缓准则遵循了少杀慎杀的方针,使判处死缓的罪犯得到改造,化消极因素成了积极因素,契合我国惩罚改造罪犯成为新人的意图;一起也赢得了国际上的赞誉,有的国家如日本在评论修改时,一些学者还建议引入我国的死缓准则。综上所述,能够作出如下定论:
(1)死缓是咱们党和国家的少杀慎杀方针的体现,是约束死刑履行的有力办法。
(2)死缓有利于集中力量冲击最严峻的违法分子,分解违法分子,是遵循罪、责、刑相适应准则的惩罚准则。
(3)死缓鼓舞罪犯悔罪自新,有利于死缓罪犯加强改造,争夺成为自力更生,有利社会的新人。
(4)死缓契合国际约束适用死刑的趋势,体现了我国惩罚的特色,在国际上产生了杰出的影响。
(5)咱们应当充分肯定和正确知道我国刑法中的死缓准则,并注重履行这一准则。
正确履行死缓准则,有必要严格遵守适用死缓的条件。依据我国《刑法》第48条第1款的规则,适用死缓的条件是:
(一)罪犯应当判处死刑
这是适用死缓的前提条件,也是适用死缓与适用无期徒刑差异之地点。什么是罪犯应当判处死刑?1979年刑法第43条规则:死刑只适用于罪孽深重的违法分子。1997年修订的刑法于第48条改为:死刑只适用于罪过极端严峻的违法分子。据此,罪犯应当判处死刑,是指违法分子的罪过极端严峻。所谓罪过极端严峻,一般解说为罪过对国家和公民损害特别严峻和情节特别恶劣。这样解说当然无误,但仍嫌缺乏。笔者以为,从主客观的一致来看,罪过极端严峻,应指违法的性质和损害结果特别严峻、状况特别恶劣(或特别严峻)。
详细言之:
(1)违法性质特别严峻,即从全体看是具有特别严峻社会损害性的重罪;从主客观相一致上调查,性质特别严峻的违法都是。刑法只对特别严峻的违法如、、等才在法定刑中规则有死刑。假如违法的性质不严峻,如铁路营运安全事故罪、等,即便形成了特别严峻的结果或许情节特别恶劣,都不能以为是罪过极端严峻。
(2)损害结果特别严峻,即客观上导致很多人员逝世、被害人多、财产损失巨大或许其他特别严峻的结果。性质特别严峻的违法,并不一定都是损害结果特别严峻,对这类违法,法令往往罗列损害特别严峻的详细结果作为能够适用死刑的条件。例如在掠夺罪中,刑法规则掠夺数额巨大的、掠夺致人重伤、逝世的,就归于这种状况。
(3)情节特别恶劣(或特别严峻),即违法的手法特别残暴、在违法中起最主要的效果、具有卑鄙的违法意图或许其他特别恶劣或特别严峻的情节。性质特别严峻的违法,也不是都具有特别恶劣的情节,法令往往罗列特别恶劣的详细情节作为这类违法能够运用死刑的条件。例如,在中,刑法规则以特别残暴的手法致人重伤形成严峻残废的 在私运、贩卖、运送、制作毒品罪中,刑法规则:私运、贩卖、运送、制作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等均归于这种状况。性质特别严峻的违法,依据详细状况,或许形成了特别严峻的结果(如劫持罪致被劫持人逝世),或许具有多种特别严峻情节(如掠夺罪掠夺银行而且掠夺数额巨大的),才应当以为罪过极端严峻。总归,点评罪过是否极端严峻,不能只从客观损害上看,还应结合片面恶性上看,依据违法性质和案子的详细状况归纳加以确定,才或许作出正确的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