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合同未约定房屋质量赔偿出现纠纷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7 17:38

合同未约好房子质量补偿呈现胶葛
2001年3月,陈先生与北京海腾房地产开发公司签约,购买商品房一套,总价款217万元。房子交给后陈先生发现跃层墙体有渗雨现象,施工单位将墙皮剔掉发现墙体有纵向贯穿裂缝,且钢筋未按规划要求连通。经与开发商和施工单位洽谈,约好由陈先生托付判定组织对裂缝进行判定。判定结论是E-25-26轴屋面梁部未设置伸缩缝或抗震缝,因而该处混凝土应全体浇筑,且钢筋应连通。施工时在该处设置施工缝不符合有关施工查验标准要求,会影响结构全体安全,并对结构抗震功能形成晦气影响,应采纳办法进行处理。查验陈述交给开发商后,陈先生与开发商屡次洽谈未果。陈先生申述要求开发商补偿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经济损失111万元,给付检测费3000元,要求对墙体进行修正。
业主入住后发现房子墙体裂缝,经判定会影响结构全体安全,并对结构抗震功能形成晦气影响,应采纳办法进行处理。而因为没有在合同中对房子呈现质量问题时开发商应承当的职责做出约好,业主没有得到补偿。
北京海腾房地产开发公司辩称:发现房子有质量问题后,咱们也找施工单位去检查,答应给修正。但陈先生不同意,要求咱们必须先补偿。陈先生要求补偿没有现实和法律根据。
法院以为:开发商在出售房子时应确保房子的质量,在房子呈现质量问题时其应承当相应的职责。因为陈先生与开发商未在合同中对房子呈现质量问题时开发商应承当的职责做出约好,陈先生要求开发商补偿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经济损失缺少相应的法律根据。法院一审判决对房子墙体裂缝进行修正,到达国家规则的质量标准,并确保正常运用。驳回陈先生的索赔要求。
■提示
陈先生没有得到因房子质量问题所要求的补偿,是因为法院以为没有质量问题的补偿标准,合同中也没有对开发商相应的罚则。在现在的购房过程中,购房人很难与开发商达成对房子质量问题量化的补偿约好。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陈旭委员以为,有关部门应赶快对房子质量问题出台相应规则,让业主维权有根据。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