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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转移夫妻财产怎么分割财产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4 04:18
摘要:《婚姻法》第47条规则,“离婚时,一方躲藏、搬运、变卖、毁损夫妻一起产业,或假造债款妄图侵吞另一方产业的,切割夫妻一起产业时,对躲藏、搬运、变卖、毁损夫妻一起产业或假造债款的一方,能够少分或不分。” 夫妻不管哪一方存在这些行为,都可能要承当法律责任。
广州市民赵某和邓某原本是恩爱夫妻,身家数百万元。一闹起离婚来,邓某就将两人名下的存款逾490万元取走,原是夫妻一起运营的店肆无偿转让,就连一辆小轿车也贱价处理给别人。赵某无法求助于法院。番禺区法院对这宗离婚纠纷案一审判决:准予两人离婚;邓某转走的存款逾490万元应补偿给赵某一半。
案子原委:
赵某看来,他们夫妻间的爱情确已决裂,婚姻关系名存实亡。他表明,1998年9月,两边以邓某的名义收取车牌,开了一家灯饰店,生意非常兴旺。但邓某的脾气变得浮躁,且翻云覆雨,经常在店里当着工人和顾客的面,对他任意谩骂;邓某还屡次将他的资产收起,赶他出门。上一年2月,他被逼离家分家,不久就向法院申述离婚。在亲属的劝止下,及为了儿子考虑,他才消除这一想法。约半年多后,他去看望儿子,谁知邓某对他大打出手,他只能报警处理。
别的,邓某早已做好离婚的预备并有所举动:登记在夫妻名下的两处房产,都被邓某换了锁;夫妻名下的大额存款,都被邓某取走并销户;2004年6月,邓某还将灯饰店无偿转到她弟弟名下;等等。在他看来,邓某是在歹意搬运夫妻共有产业,他要求法庭对这些产业按夫妻各占一半的准则进行切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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