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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公布10起国家赔偿典型案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30 04:02
最高人民法院初次在本院审结和各高级人民法院引荐案子的基础上,选定了国家补偿十个事例。事例在诉权维护、举证责任倒置、法令适用规矩、合理法令程序、精力损害补偿和确赔合一司法检查新模式等方面具有必定的典型性和指导性。
附:国家补偿典型事例索引
1.朱红蔚请求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无罪拘捕国家补偿案〔最高人民法院补偿委员会(2011)法委赔字第4号国家补偿决定书〕
2.卜新光请求安徽省公安厅刑事违法追缴国家补偿案〔最高人民法院补偿委员会(2011)法委赔字第1号国家补偿决定书〕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沿海大路(天福酒店)证券营业部请求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过错履行国家补偿案〔最高人民法院补偿委员会(2011)法委赔字第3号国家补偿决定书〕
4.程显民、程宇、曹世艳、杨桂兰请求辽宁省丹东市公安局刑讯逼供致死国家补偿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补偿委员会(2010)辽法委赔字第6号国家补偿决定书〕
5.许秀琴请求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刑事违法扣押国家补偿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补偿委员会(2006)吉高法委赔字第1号国家补偿决定书〕
6.马云平请求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检察院无罪拘捕国家补偿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补偿委员会(2010)陕赔他字第00005号国家补偿决定书〕
7.叶寿美请求江苏省南通监狱优待致伤国家补偿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补偿委员会(2011)苏法委赔字第0002号国家补偿决定书〕
8.张留军请求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无罪国家补偿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补偿委员会(2011)豫法委赔字第6号国家补偿决定书〕
9.熊仲祥请求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无罪国家补偿案〔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乐法赔字第2号国家补偿决定书〕
10.李灵请求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重审无罪国家补偿案〔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补偿委员会(2011)济法委赔字第1号补偿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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