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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8 04:17
企业挂号档案材料查询方法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使用企业挂号档案材料为社会公众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挂号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挂号处理条例》,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 各级工商行政处理机关应当依照《企业法人挂号档案处理方法》做好企业挂号档案的归档和开发作业。企业挂号档案材料的查询作业,实施统一领导、分级处理的准则,保护档案材料的完好与安全,便利社会各方面的使用。
第三条 各级工商行政处理机关应当逐渐选用计算机网络工程和自动化查询技能,以树立精确、方便、广域、经济的企业挂号档案材料查询服务体系。
第四条 工商行政处理机关依照处理权限处理企业挂号档案材料查询。
现已完成计算机联网的工商行政处理机关,能够对联网区域内企业挂号档案材料展开异地查询。
第五条 企业挂号档案材料的查询,依照供给途径,能够分为机读档案材料查询和书式档案材料查询。
机读档案材料的查询内容包含:
(一)企业挂号事项:称号、居处、运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济性质或企业类别、注册资金或注册资本、运营范围、运营方式、主管部分、出资人、运营期限、注册号、核准挂号注册日期等。
(二)企业挂号报批文件:部分同意文件、规章、验资证明、居处证明、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称号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企业改变事项:核准建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日期、改变有关称号、居处、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或企业类别、注册资金或注册资本、运营范围、运营方式等事项的各种挂号文件及核准改变日期。
(四)企业刊出(撤消)事项:法院破产裁决、企业抉择或决议、行政机关责令封闭的文件、清算安排及清算陈述、核准刊出(撤消)日期。
(五)监督查看事项:企业被处分记载及日期、年度查验状况(企业运营状况、财务状况、开户银行及帐号在外)。
书式档案材料的查询内容包含核准挂号企业的悉数原始挂号档案材料。
第六条 各安排、个人均可向各地工商行政处理机关进行机读档案材料查询。
第七条 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持有关公函,并出示查询人员有效证件,能够向各级工商行政处理机关进行书式档案材料查询。律师事务所署理诉讼活动,查询人员出示法院立案证明和律师证件,能够进行书式档案材料查询。
书式档案材料中触及的秘要事项,须经工商行政处理机关同意方可查阅。
工商行政处理机关内部批阅文书,在处理触及工商行政处理机关的案子时方可查阅。
第八条 机读档案材料、书式档案材料查询,应查询人的要求,能够加盖工商行政处理机关档案材料查询专用章。
第九条 查阅企业挂号档案材料,任何人不得在檀卷上修正、涂改、拆取和标示,不得损毁和私行抄写。
查询人不得使用取得的材料展开有偿服务活动,也不得发布企业挂号档案材料。
第十条 查询、仿制企业挂号档案材料,查询人应当交纳查询费、仿制费。公、检、法、纪检监察、国家安全机关查询书式档案材料不收费(不包含民事案子)。
查询费、仿制费详细收费规范,由省级以上工商行政处理机关报同级物价部分核定。
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处理机关能够依据本方法拟定详细实施方法。
第十二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履行。凡与本方法相冲突的有关企业挂号档案材料查询的规则,以本方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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