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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房屋继承在什么情况下发生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3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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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房子承继,是指有的房子承继,要触及到外国人,或许触及遗产在国外,这种具有涉外要素的房子承继,叫涉外房子承继。
涉外承继一般有下列状况:
(1)被承继人是外国人;
(2)承继人是外国人,或许承继人中有外国人;
(3)承继人和被承继人都是我国公民,但被承继人在我国逝世时,有遗产留在国外;
(4)承继联系中的法令现实发作在国外,如被承继人旅居国外,逝世时在我国境内有遗产。
那么,涉外房子承继适用哪国法令呢?
依据《承继法》第36条第7款的规则,我国公民承继在境外的遗产或许承继在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承继人住所地法令,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令。据此,咱们知道,在涉外遗产承继中,我国人承继遗产时:
(1)假如被承继人住在国外,遗产在国外的不论不动产仍是动产均适用外国法令;
(2)假如被承继人住在国内,遗产在国外的,动产适用我国的法令,不动产适用外国的法令;
(3)假如被承继人住在国外,遗产在国内的,则动产适用外国的法令,不动产适用我国的法令;
(4)假如被承继人(有必要外国人)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遗产都在我国境内的,则动产和不动产均适用我国法令。
按照《承继法》第三十六条及司法部的有关规则,下列状况可由有管辖权的公证处为当事人处理承继权公证:
(1)当事人请求承继居住在我国境内的我国公民或外国人在境外的动产;
(2)当事人请求承继居住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的动产或不动产;
(3)当事人请求承继居住在境外的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的不动产。
当事人申办涉外承继权公证时,应当填写公证请求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资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工作证、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等。假如当事人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或聋哑人,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请求,相同,监护人应提交自己的身份证明及与当事人联系的证明。托付别人代为处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托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2)被承继人的逝世证明。在国外逝世的须供给通过公证、认证的逝世证明或其他依据;在国内逝世的,应提交有关医院出具的逝世证明书或被承继人生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刊出户口的证明。在没有以上证明的状况下,应提交尸身火化单据;关于早年逝世无法供给直接依据的,可依据死者石碑相片、死者讣告以及其他足以证明逝世的依据,一起须由两个以上的知情人作证;假如被承继人是被宣告逝世的,应提交人民法院关于宣告失踪人逝世的布告。
(3)被承继人遗产的产权证明。如房子所有权证书或契证、银行存款单、有价证券和数额等有关资料。
(4)被承继人生前立有遗言的,当事人应提交遗言原件。遗言人在国外立的遗言,应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5)当事人与被承继人联系的证明。例如:提交结婚证书或收养联系证书,证明当事人与被承继人是夫妻联系或许是养父母与养子女的联系。也能够供给被承继人生前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的亲属联系证明、特别应注明承继人对死者生前是否尽过抚育、抚育、奉养的责任等有关状况的证明。
(6)代位承继人申办公证的,还应供给承继人先于被承继人逝世的证明及自己与承继人的联系证明。相关政策法规:《承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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