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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强险理赔案例之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5 22:23

自2008年2月1日零时起,新的机动车交强险职责限额和费率计划实施,内容如下:
1、被稳妥机动车在路途交通事故中有职责的补偿限额为:逝世伤残补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补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产业丢失补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2、被稳妥机动车在路途交通事故中无职责的补偿限额为:逝世伤残补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补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产业丢失补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笔者用一个详细事例,针对稳妥公司在路途交通事故中应当承当的交强险补偿金额予以论述,期望能给我们带来一些协助。
甲、乙两机动车发作交通事故,交警部门确定甲车负全责,乙车无责,甲、乙两车车损分别为3000元、5000元。设甲车适用的交强险产业丢失补偿限额为2000元, 乙车适用的交强险无职责产业丢失限额为100元,则:
(一)甲车交强险补偿金额核算
甲车交强险补偿金额=乙车丢失核定承当金额
=5000元,超越产业丢失补偿限额,按限额补偿,补偿金额为2000元。
(二)乙车交强险补偿核算
乙车交强险补偿金额=甲车损核定承当金额
=3000元,超越无职责产业丢失补偿限额,按限额补偿,补偿金额为100元。
乙车对甲车丢失应承当的100元补偿金额,由甲车稳妥人在交强险无责产业丢失补偿限额项下代赔。
被稳妥人向稳妥公司索赔时需求供给的相关证明资料包含:
1.索赔申请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稳妥人身份证明,收取赔款人身份证明;
2.交通事故职责确定书;
3.人员费用证明:医院确诊证明,医疗费报销凭据;逝世证明,被抚养人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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