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9 09:14
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因作业遭受事端损伤或许患作业病的员工取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防备和作业恢复,涣散用人单位的工伤危险,依据《工伤保险法令》(以下简称《法令》)、《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法令》(以下简称《征缴法令》)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践,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则参与工伤保险,为本单位悉数员工或许雇工(以下称员工)交纳工伤保险费。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与工伤保险,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依据本地区展开工伤保险作业的详细情况,逐渐归入。
第三条工伤保险基金实施全市统筹,分级处理。
全市树立工伤保险调剂金和储备金。
第四条市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担任全市的工伤保险作业。
区县(自治县、市)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担任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作业。
市、区县(自治县、市)劳作保证行政部分依照规则树立的工伤保险经办组织(以下称经办组织),详细承办工伤保险业务。
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
第五条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征缴法令》和本办法的规则到地点区县(自治县、市)经办组织处理工伤保险挂号,申报交纳工伤保险费。跨地区、流动性较大的用人单位到市经办组织或其托付的区县(自治县、市)经办组织处理工伤保险挂号,申报交纳工伤保险费。详细办法由市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拟定。
第六条工伤保险费依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准则,承认费率。
工伤保险费基准费率的承认及费率水平的调整,由市劳作保证行政部分会同市财务部分、卫生行政部分、安全出产监督处理部分提出详细计划,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履行。
工伤保险履行国家规则的职业不同费率及职业界费率层次,经办组织初次承认用人单位缴费费率时,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规则的运营范围所对应的职业界费率层次承认;实践运营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规则的运营范围不一致的,以实践运营所对应的职业界费率层次承认;跨职业运营的,以运营的最高危险职业所对应的职业界费率层次承认。
第七条用人单位交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员工薪酬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难以承认薪酬总额的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依照上年度当地员工月平均薪酬乘以员工人数作为缴费基数。新树立的企业以当年申报的员工月薪酬总额作为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应当以钱银方式按月全额向地税机关交纳工伤保险费。
经办组织应当为每个员工树立工伤保险缴费记载。用人单位和员工有权查询缴费记载。
工伤保险费征缴的详细办法由市劳作保证行政部分会同市地税部分拟定。
第八条各区县(自治县、市)按月将实践征收的工伤保险基金的50%上解到市社会保证基金财务专户,树立全市工伤保险调剂金。调剂金上解和运用的详细办法由市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商市财务部分提出,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履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因作业遭受事端损伤或许患作业病的员工取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防备和作业恢复,涣散用人单位的工伤危险,依据《工伤保险法令》(以下简称《法令》)、《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法令》(以下简称《征缴法令》)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践,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则参与工伤保险,为本单位悉数员工或许雇工(以下称员工)交纳工伤保险费。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与工伤保险,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依据本地区展开工伤保险作业的详细情况,逐渐归入。
第三条工伤保险基金实施全市统筹,分级处理。
全市树立工伤保险调剂金和储备金。
第四条市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担任全市的工伤保险作业。
区县(自治县、市)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担任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作业。
市、区县(自治县、市)劳作保证行政部分依照规则树立的工伤保险经办组织(以下称经办组织),详细承办工伤保险业务。
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
第五条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征缴法令》和本办法的规则到地点区县(自治县、市)经办组织处理工伤保险挂号,申报交纳工伤保险费。跨地区、流动性较大的用人单位到市经办组织或其托付的区县(自治县、市)经办组织处理工伤保险挂号,申报交纳工伤保险费。详细办法由市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拟定。
第六条工伤保险费依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准则,承认费率。
工伤保险费基准费率的承认及费率水平的调整,由市劳作保证行政部分会同市财务部分、卫生行政部分、安全出产监督处理部分提出详细计划,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履行。
工伤保险履行国家规则的职业不同费率及职业界费率层次,经办组织初次承认用人单位缴费费率时,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规则的运营范围所对应的职业界费率层次承认;实践运营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规则的运营范围不一致的,以实践运营所对应的职业界费率层次承认;跨职业运营的,以运营的最高危险职业所对应的职业界费率层次承认。
第七条用人单位交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员工薪酬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难以承认薪酬总额的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依照上年度当地员工月平均薪酬乘以员工人数作为缴费基数。新树立的企业以当年申报的员工月薪酬总额作为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应当以钱银方式按月全额向地税机关交纳工伤保险费。
经办组织应当为每个员工树立工伤保险缴费记载。用人单位和员工有权查询缴费记载。
工伤保险费征缴的详细办法由市劳作保证行政部分会同市地税部分拟定。
第八条各区县(自治县、市)按月将实践征收的工伤保险基金的50%上解到市社会保证基金财务专户,树立全市工伤保险调剂金。调剂金上解和运用的详细办法由市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商市财务部分提出,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履行。